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可以分次缴纳吗?

24.07.2014  18:09

耕地占用税的征税范围是什么?可以分次缴纳吗?

答:《青海省耕地占用税实施办法》(青海省人民政府令第71号)第二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占用园地、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建房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比照本办法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前两款规定的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不可以分次缴纳。《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耕地占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适用税额一次性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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