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旦法院:始终坚持能动司法,为妇女儿童撑起一片蓝天
一、审判维权,预防和打击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一)、优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对涉及妇女儿童维权的案件优先送达、优先排期开庭、优先审理、优先督促履行,站在妇女生存、儿童发展的角度来依法优先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二)、实施了维权司法救助。在诉讼阶段,对涉诉妇女儿童实行诉讼费缓减免,对有临时困难的,允许缓交诉讼费;对低收入、经济困难的,批准少交诉讼费;对无经济来源和生活能力的,给予免交诉讼费;在执行阶段,针对一些涉及妇女儿童的特殊“执 行难”案件,我院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依法实施司法救助,向特困当事人发放执行救助金。
二、专业维权,保障妇女在家庭婚姻关系中的财产权益
(一)、设立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选派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善于化解矛盾的法官组成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女法官以其细致周到、善解人意的性格特长,不厌其烦地当事人协调沟通,以情感人,以理服人,成功化解了大量的婚姻家庭纠纷,实现了办案的社会效果 与法律效果的最佳统一。
(二)、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犯罪活动。对妇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办案法官耐心为受害方讲解法律、释明诉权,帮助其得到应有的赔偿,在判处民事赔偿时尽可能多地依法予以照顾,使被害妇女不仅在精神上得到抚慰、在经济上也得到救济; 充分保障女性罪犯的诉讼权利,对涉及妇女隐私的犯罪案件,依法不公开审理;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女性罪犯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充分保证他们的辩护权。
三、服务维权,延伸审判职能
(一)、开展对未成年犯的帮教活动。深入开展妇女儿童维权案件调研,通过延伸司法服务,及时解决妇女儿童权益保护上的新情况、新问题。从法律教育与心理教育两方面入手,帮助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罪犯培养健康的心理和良好 的道德行为,以遏制其重新犯罪。
(二)、加强案后教育。我院要求法官在婚姻家庭案件审结后,认真总结矛盾纠纷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在发判决书时详细指出当 事人在思想认识、行为举动上应注意的问题及产生的不良后果,使法庭教育得以延伸,进一步巩固审判效果,努力实现一次诉讼受益终身的目的。
四、加大普法力度,宣传维权
法制宣传活动有利于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妇女的法治意识和依法维权的能力,改善涉及妇女儿童权益案件的审判环境。
(一)、大范围、多场次地进行法制宣讲。为提高广大妇女法 律意识和运用法律维权的能力,在每年“三〃八”妇女节期间, 我院组织干警走进社区、走向街头义务宣传《婚姻法》、《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开展法律咨询活动。
(二)、形式多样地开展法制教育活动。一方面通过以案讲法的形式教育广大妇女儿童自觉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教 育广大妇女儿童自立、自强、自尊、自爱,尽量避免伤害事件的 发生。另一方面,通过问题反馈、信息沟通、座谈讨论等形式,提高基层妇女儿童维权组织管理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整体维权 功能的发挥,努力营造维护妇女儿童人身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的浓厚氛围,优化妇女儿童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