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缴费人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缴费人:
近日,缴费人反映“有征收部门未认真落实财税[2014]74号文件《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问题的通知》精神,在目前矿业企业极度困难的情况下,继续收取费用”。为此,现将青海省地方税务局落实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政策的有关情况公开如下: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关于取消和缓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的通知》(青财综字[2014]1987号)和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停止征收成品油价格调节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青财综字[2014]2144号)文件精神,我局从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煤炭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成品油批发和销售环节的价格调节基金。其他矿产资源仍按相关规定征收。
为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清理规范煤炭企业收费行为,切实减轻缴费人负担,我们通过青海地税门户网站刊登政策信息、编印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和价格调节基金宣传手册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和宣传相关政策内容,提高缴费人对政策的知晓度。并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涉煤收费基金清理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办税[2015]43号)要求,与省财政厅共同制定《开展煤炭企业收费基金清理检查工作方案》(青财综字[2015]1190号),对国家明令停征、取消涉煤收费基金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坚决取缔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经检查,各级地税机关对国家明令停征、取消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政策已落实到位,无拖延或者拒绝执行的情况。
您的配合与监督是对我们工作最有力的支持。我们恳请广大缴费人办理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和价格调节基金缴费业务时,对地税征收机关落实相关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省地税局反映存在的问题,与我们一起营造纯洁、透明、和谐的征纳环境。
最后,衷心祝广大缴费人事业兴旺、万事如意!
省纪委派驻省地税局纪检组举报电话:0971-6165912
省地税局规费处监督电话:0971-6165813 0971-6165817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