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两个《意见》 助推社会和谐发展

17.03.2015  11:20

  去年8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今年1月,青海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这两个《意见》的出台,标志着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把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谋划,形成了保险业在更广领域和更深层面服务经济社会全局的战略格局。两个《意见》的发布,无疑是保险业的一件大事,是保险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是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保险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执行,充分发挥保险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稳定器”和“助推器”作用,为把青海建设得更加和谐美丽而奋斗。

   贯彻落实两个《意见》,必须把着眼点放在准确把握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上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给新时期保险业的发展做了顶层设计。《若干意见》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功能、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使保险成为政府、企业、居民风险管理和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成为提高保障水平和保障质量的重要渠道,成为政府改进公共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的有效工具。《若干意见》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保险业发展的主要任务:一是推动医疗养老保险的市场化,为不同群体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养老保障,推动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的发展,鼓励公司大力开发各类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等商业健康保险产品,并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二是强化政府引导、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实习安全、食品安全、校园安全等领域作为责任险保险的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三是建立巨灾救助保险机制,最大限度分散自然灾害,提升企业和居民利用商业保险等市场化手段应对灾害事故风险的意识和水平,以商业保险为平台,以多层次风险分担为保障,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四是增强保险资金利用效率,发挥其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五是发展“三农”保险,创新支农惠农方式,鼓励农牧民和各类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参保,扩大农牧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牧业保险保障程度。《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立足青海省情,着眼未来发展,既涵盖和细化了《若干意见》的各项工作,又提出了青海民生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任务;既描绘了青海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宏伟蓝图,又指出了我省保险业深化改革的主攻方向;既明确了我省保险业在空白领域里的发展目标,又体现了现有领域的发展前景。如提出要在2020年,保险深度达到4%,保险密度达到2500元/人等。

   贯彻落实两个《意见》,必须把着重点放在关注民生、惠泽百姓上

  走中国特色保险业发展道路,就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要针对不同收入水平人民群众多层次保险需求,提供多样化产品和服务,把广大人民群众的保险需求作为保险业发展的根本动力,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分享保险业改革发展的成果。近几年来,在中国保监会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我省保险业按照“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的总要求,坚持“深化改革、协调推动、和谐发展”原则,沿着科学发展的道路不断开拓前进,市场运行更加稳健,发展基础更加坚实,整体实力明显增强,步入了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去年,全省原保险保费收入从“十一五”末的23.3亿元增长到46.09亿元,年均增长18.6%,增速居全国前列。辖内各保险公司累计承担保险责任3.32万亿元,同比增长10.71%,各项保险赔付18.08亿元,同比增长18.31%。稳重求进、进中向好的我省保险业把关注民生、惠泽百姓作为工作着重点,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自2012年青海成为全国首个在全省范围内城乡一体、省级统筹、一次性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以来,全省大病保险协议保费收入达到2.23亿元,覆盖438.94万人,去年累计结报金额2.15亿元,约占全年大病保险资金的96.31%。与此同时,保险业主动融入社会治理工作。校方责任保险实现市州大中小学(幼儿园)全覆盖,旅行社责任保险覆盖达到100%。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第二批试点扩面工作正式启动,已于2013年开展试点,医疗责任保险统保工作正式启动,将在今年6月底前完成全部公立医院统保,食品安全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稳步推进。在服务“三农三牧”方面也取得了明显成效。去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达到1.41亿元,同比增长12.42%,赔款支出6556.26万元,承担保险责任102.4亿元,4.58万户农牧民从中受益。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在12个县市的24个乡(镇)开展,为32277人次农牧民提供了保险保障。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由“十一五”末的10种增加到目前的16种,覆盖农林牧渔各个方面。

   贯彻落实两个《意见》,必须把着力点放在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和经济建设上

  保险作为一种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在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青海是一个地域大省、人口小省,资源大省、经济穷省。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对于促进社会稳定、加快经济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两个《意见》从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养老服务体系到护航农业生产,从参与国家灾害救助体系建设到成为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保险业的触角已深入到国民经济、社会民生的各个方面。贯彻落实两个《意见》,一定要立足青海实际,不断创新服务,在以下几个方面下功夫:要进一步推动商业保险机构全力做好大病医疗保险工作,提高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大病保险相关制度和流程,加强内部管控,提升大病医疗服务专业化水平;要加强与政府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完善保险公司第三方医疗风险管控机制,力争做实大病医疗保险业务风险调节基金;要加快推进西宁市基本医保经办服务工作的开展,在更大范围和更高统筹层次上经办新农合、城镇居民和城镇职工等各类医保服务;要结合国家养老保险重大改革契机,促进保险业参与养老服务事业,推动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政策落地,做好青海省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推动工作,支持保险机构大力拓展企业年金业务;要加快推进农业保险“扩面、提标、增品”,力争在今年底将补贴险种扩大到20种;要不断扩大保险覆盖面,推动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等地的藏系羊、牦牛保险的扩面工作;要推进蔬菜价格指数保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高我省农业保险的保障范围和服务水平;要继续加强涉农业务,做好农房保险的落地工作。同时,要积极研究探索建立村干部商业保险保障制度,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覆盖面。要紧紧围绕国家社会治理体系建设,全力推动责任险发展。做好全省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扩面工作;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试点落地工作;做好全省公立医疗机构统保工作,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与医疗责任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积极推动食品安全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发展,扩大覆盖面和渗透度,切实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要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三步走”规划,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深入开展巨灾风险调研,总结地震责任纳入农房保险保障范围的经验做法,借鉴其他省份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成果,评估我省巨灾风险情况,设计符合我省巨灾风险特点的巨灾保险制度,探索巨灾保险保障路径。(青海保监局局长    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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