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开展落实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相关工作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青府法〔2015〕62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推动《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实施意见》(青政〔2014〕72号)的贯彻落实,上半年,省政府法制办对全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展情况进行了调研,组织各级政府和省直部门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进一步明确了下半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相关要求。为督促指导各级政府和省直部门切实抓好相关任务的落实,9月15日至23日,省政府法制办又针对调研中查摆出的问题组织开展了相关任务的督查督办,并对各市、自治州政府和省直行政执法部门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重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此次监督检查,主要采取普遍自查和重点抽查检查的方式进行。在组织各市、自治州政府和省直行政执法部门搞好普遍自查的基础上,省政府法制办组成监督检查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查阅资料、案卷评查、座谈交流、核查相关制度等途径,重点对西宁市、海东市、海南州、黄南州、共和县、同仁县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青海湖景区管理局等地区、部门,按照《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青海省201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要点〉的通知》(青政办〔2015〕87号、以下简称《要点》)和《青海省2015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任务台账》(以下简称《台账》)的安排,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健全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告知、听证等程序制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和健全落实重点领域重大执法案件回访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件法制审核制度,落实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评议考核、满意度测评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等6个方面的工作,进行了抽查检查。
二、各项任务进展
综合自查和重点督查的情况,各市、自治州政府和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落实《要点》和《台账》任务要求,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的进展如下:
(一)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相关任务落实方面。
1、截止目前,各市、自治州政府和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已经全面完成新进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工作。其中,为严格执法人员管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已调离执法岗位或不在执法岗位而实际持有执法证件的人员的执法证件进行了收缴;省林业厅对没有取得林业行政执法委托书的事业单位和组织,以及从事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劳动合同制人员、临时借调人员和退休、离岗等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
2、海东市已完成政府职能和机构改革,并依法完成了所属行政执法主体的重新核准和公告工作。其他市、自治州政府行政执法主体的重新核准和公告工作有待于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完成后开展。
(二)在加强相关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建设、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和行政执法档案管理方面。
1、各省直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普遍建立,并且随着省直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公布,省直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种类、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和程序、执法责任等全面规范和完善;各市、自治州政府所属行政执法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布后,其执法种类、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和程序、执法责任,以及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也将得到全面规范完善和落实。为推动行政执法公示工作不断深化,省商务厅还积极推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开,既震慑了违法当事人,又充分发挥了行政执法对违法行为的警示和教育功能,提升了执法成效。
2、除省民政厅、省广电局、省人防办3个部门未建立,省教育厅正在健全完善中外,其他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均建立并落实了行政执法告知制度。
3、除省民政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省人防办4个部门未建立,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青海湖景区管理局5个部门正在健全完善中外,其他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均建立并落实了行政执法听证制度。
4、各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均建立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5、各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均按照《青海省规范行政执法案卷立卷规则(试行)》,或者本系统国家部委的相关规定,规范了行政执法文书管理和行政执法案卷、档案管理工作。
(三)在严格执法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方面。省财政厅已经按照《台账》要求,完成非税收入收缴信息化系统建设和完善工作。
(四)在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方面。
1、省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通过自觉落实日常巡查检查、积极开展专项整治、深入进行督查督办、综合运用行政处罚和行政指导等形式和手段,不断加大了对群众关注的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劳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和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执法监管力度。
2、根据《台账》明确的任务要求,省卫生计生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已经完成建立重点行政执法领域重大案件回访制度工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正在健全完善中。为加大本行政区域内的执法监管力度,海北州、黄南州政府也积极借鉴省直行政执法部门经验,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劳动保障、环境保护等群众关心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推行重大案件回访制度,将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群众投诉举报事项、上级督办案件、当事人对执法争议较大案件都纳入回访范围,充分掌握行政执法决定执行情况、执法人员文明执法情况、社会公众对执行政法活动的社会满意度情况,进一步提升了行政执法监管效能。
(五)在推行行政执法合法性审查工作方面。
1、除省民政厅、省文化新闻出版厅、省广电局、省人防办4个部门未建立,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青海湖景区管理局7个部门正在健全完善中外,其他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均建立了行政执法案件立案及作出执法决定前部门法制机构合法性审查制度。
2、海东市、海西州、海北州、黄南州已建立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审核制度,西宁市、海南州正在健全完善中,果洛州、玉树州未建立。
(六)在加大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方面。
各市、自治州政府和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均能够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评议考核和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海西州、黄南州和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在落实《青海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试行)》的基础上,研究细化了本级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制度》。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交通厅、省农牧厅、青海湖景区管理局在本系统内深入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互查互评活动。海南州和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统计局、省工商局、省教育厅、省民政厅进一步健全完善了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办法。海东市组织开展了行政执法专项整治活动,海北州制发《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并邀请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州政府法律顾问团律师开展执法监督检查,有效地促进了本地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工作。
三、下步工作要求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任务,年底以前,各市、自治州政府和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特别是通报的尚未展开和未完成相关工作的地区、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对照《要点》和《台账》的安排,针对自查和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查漏补缺,扭住薄弱环节不放松,切实抓好年度计划任务的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
抄送:郝鹏省长、高华副省长,晁海军副秘书长,省政府办公厅信息 处、秘书三处。 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办主任、副主任、副巡视员,各处。 |
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5年10月29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