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主体责任重在明思路强执行

27.04.2016  02:08

  全面从严治党是保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理念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得以完整实现的重要基础前提,我们各级党委(党组)必须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核心是要把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全面落实党委(党组)的集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具体责任,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层层传导压力,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每一个党组织。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关键是要学习党章、遵守党章,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尤其是必须严明政治纪律,不折不扣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从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和省委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在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等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态度坚决。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重点是要坚定不移地正风肃纪、反腐惩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巩固党的执政之基。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保持坚强政治定力,深化标本兼治,强化党内监督问责,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官不为”问责暂行办法,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州委具体措施,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变相不正之风和腐败抬头蔓延之势,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摘自海北州委书记尼玛卓玛在海北州纪委十一届六次全会上的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