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 180吨庄园葡萄酒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80吨庄园葡萄酒生产线建设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单位:民和县堡嘉隆特色农业有限责任公司
地理位置:位于民和县中川乡峡口村北侧的山上,海拔1680米。项目区东侧为与本项目配套的葡萄种植基地,西侧为农田耕地,北侧为山体,南侧山下为峡口村和黄河寺沟峡水库,中心地理坐标N35°51''22.28",E102°54'' 46.52"。
项目概况:青海省民和县位于青海省与甘肃省的交界处,素有“青海门户”之称,同时其高原低海拔的地理特征:日照时间长、昼夜温差大、气候温和湿润的独特小气候特征,使其成为青海省唯一可以种植葡萄等水果的地区,是青海省唯一有机会发展酒庄休闲产业的县,早有“青海小江南”之称。拥有如此优越自然条件的民和县,其酒庄休闲、观光、体验、旅游产业却是一片空白。
通过旅游业的发展,将庄园经济带入民和,进而生发出各类以休闲度假为主要目的地的体验项目。同时,产生特色旅游项目,由传统种植模式转变为民和葡萄酒庄园模式,促进区域内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整体提升,最终实现提升区域整体发展水平的目的。
项目总占地面积13680㎡,总建筑面积为5800㎡,拟建设葡萄酒生产厂房3500㎡;酒窖2300㎡,购置葡萄酒生产线设备1套。
项目建成后,年产干白葡萄酒54吨,干红葡萄酒126吨。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工程施工期间,厂界噪声一般不能满足(GB12523-2011)所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夜一般超标10~15dB(A),夜间超标20~30dB(A)。
由于评价项目的环境保护目标峡口村距本项目1680m(垂直距离),周边均为农田,无特定的声环境敏感目标,因此建设项目在施工期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标准要求。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的一般原则、防治噪声污染的基本方法采取合理有效的降噪措施。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根据目前建筑工地的施工方式、施工水平,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和末期配套公用设施建设两个阶段,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约占扬尘总量的60%,另一原因是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不利气象条件下。因此,抑制扬尘是减少施工扬尘的最有效手段,同时运输车辆限速、道路硬化及保持路面清洁,也是减少扬尘量有效的手段。
针对扬尘的来源,建设单位应根据《海东市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指南(试行)》中的要求,采取合理有效的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期间主要产生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和施工废水。
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设防渗旱厕,定期清掏沤肥绿化,
施工废水主要包括施工机械的冲洗水、土建洗面水等,水质属微污染,施工废水应收集后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喷洒、设备冲洗等,对周边环境地表水影响不大。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主要包括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及酒窖开挖产生的弃土等。
应注意收集和处置生活垃圾,防止乱放乱堆和场内长期堆放,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建筑垃圾主要来源于开挖土方和建筑施工中的废物如混凝土、砖瓦、石灰、沙石等,虽然这些废物不含有毒有害成份,但粉状废料可随地面径流进入水体,严重时造成对地表水暂时的污染。因此,施工期的建筑垃圾应有计划地堆放,并有相应处理措施,如建挡土墙等。应禁止四处乱堆乱倾倒建筑垃圾,防止对环境景观破坏,对废弃建筑材料可用集中填沟碾实处理。
施工期固废在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后,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干白葡萄酒生产中在澄清分离和陈酿过程加入亚硫酸及发酵罐、橡木桶、酒瓶使用前必须用低剂量的亚硫酸杀菌处理过程中挥发的二氧化硫气体和葡萄酒生产发酵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
干白葡萄酒生产中在澄清分离和陈酿过程加入亚硫酸及发酵罐、橡木桶、酒瓶使用前必须用低剂量的亚硫酸杀菌处理过程中挥发的二氧化硫气体,由于亚硫酸使用量较少,挥发量较小,车间通过加强通风,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葡萄酒发酵生产阶段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排放量较小,则通过车间通风条件下,非甲烷总烃无组织厂界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二级标准限值要求。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废水必须经处理后达标后才能够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水主要为设备清洗废水、酒瓶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均进入厂内CASS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至综排新建一级标准后回用于与本项目配套的葡萄种植基地灌溉用水或直接排放,排放量较小,对区域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由于本项目环境噪声敏感点相距较远,噪声不是本项目的污染特点,且高噪声设备数量较少,本项目噪声治理重点放在几个高噪声设备上,并和项目总体布局相结合。为确保项目建成运营后厂界噪声稳定达标,厂方主要采取以下噪声污染防治措施:((1)控制选用低噪声设备;((2)采取适用技术降噪;((3)合理布局。
通过以上措施,本项目运行时各厂界噪声可符合GB12348-2008的2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建设项目固体废弃物主要来自于:建设项目生产固废主要有破损、腐烂、青涩的不合格葡萄、葡萄梗、葡萄皮渣、葡萄籽、果泥、酒泥、废弃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
本项目按其产生环节及主要组分分类,并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采用以下分类处理方法:
⑴破损、腐烂、青涩的不合格葡萄、果泥、酒泥、葡萄梗收集后用于与本项目配套的葡萄种植基地农肥。
葡萄籽、葡萄皮渣可作为优质饲料添加剂进行综合利用,也可和饲料拌合直接使用,可供给当地养殖企业和养殖户。
⑵废弃包装材料等均返回供货商回收再生;
⑶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定期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
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后,建设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不会对外界产生明显影响。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1.2产业政策及选址相符性结论
本工程为葡萄酒的生产项目,经查,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订本)》中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同时经民和县回族土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许可,因此项目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
项目选址在规划的商业用地区域内,符合法律法规及环境保护的基本要求,区域无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特殊保护区域,无环境制约因素,项目建成后不改变区域环境功能,因此项目选址合理,无需另外选址。
综上所述,本项目为葡萄酒生产加工项目,选址位于民和县中川乡峡口村,选址合理,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要求;项目建成后带来一定的污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影响;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方案基本可行,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建议并确保其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情况下,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较小。
综合来看,本项目的选址和建设从环境保护的角度是可行的。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为2014年8月18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李太林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