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召开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整改工作会议

22.03.2019  11:31
  3月14日,省民政厅召开我省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整改工作会议,青海省印章行业协会等13家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秘书长及财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3月14日,省民政厅召开我省部分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整改工作会议,青海省印章行业协会等13家行业协会商会会长、秘书长及财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传达学习了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为企业减税降费的相关文件精神,详细解读了《民政部关于转发<关于规范社会团体开展合作活动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和《省发改委 省经信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政策文件,通报批评了在近日有关审计检查中发现违规收取会费的16家行业协会商会。   会议强调,社会团体要严格按照规定收取会费,接受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及民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在涉企收费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同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会议对涉企收费工作提出“三个必须到位”:一是思想认识必须到位。行业协会商会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从“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角度认识减税降费的重要性,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主动作为、以身作则,更加自觉地把清理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二是整改工作必须到位。各协会要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本次会议精神,确保在规定时间内会费标准调整到位。行业协会商会在收费方面,底线是不违规收费,不强制收费;高线是高标准严要求,努力降低收费标准和收费规模,更有效、更有力地为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作出贡献。三是监督处罚必须到位。对不按规定调整会费标准的,加重企业负担的,属于违法违规行为的,将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对涉企收费中不主动减轻企业负担,信息公示不及时,整改不到位的,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并将该协会商会及其负责人列入“黑名单”。   被通报的13家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在会上表示,接受批评通报,坚决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经费来源明确、使用方向清楚、结果决算干净。


  编  审:王伟 编辑:霍艳珺 供稿:蒋相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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