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行政诉讼法将实施 民告官 将获最有力司法支持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蔡靖骉):制定二十多年来首次完成“大修”的行政诉讼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作为和新法相衔接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同日也将施行。那么,这部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民告官”法律,在官民纠纷中将如何约束行政机关的公权力,并切实维护普通民众的合法权益?27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针对新法的种种热点问题回应舆论的关切。
长期以来,不少“民告官”的司法诉求却因“立案难”而最终止步。针对“立案难”这一行政诉讼中的一大难题,新法及其司法解释都将立案登记制度作为破解的关键。对此,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李广宇介绍说:“首先要求对于起诉一律接收起诉状,对于能够当场登记立案的要作出当场的登记立案,不能当场判断的,也应当在7日之内作出判断。仍然不能判断的,也应当先予立案,立案之后再交由行政审判庭作出进一步的审查。”
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之一就是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而公众也普遍期待新法的施行将有助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在李广宇看来,这也是行政诉讼制度应当履行的一份使命:“修改前的行诉法,其立法目的是在监督(权力机关行使权力)之前还有一个维护,所以在那些年代里面,行政诉讼在把权力关到制度笼子里这方面的使命完成得有些摇摆,有些不彻底。这次修改行诉法,在立法目的方面就把‘维护’这两个字去掉了,使得这部法律在完成‘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方面更鲜明了。”
新法新增了有关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制度。而司法解释针对这一新制度作了两项规定,一是明确行政机关负责人包括行政机关的正职和副职负责人。二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可以另行委托一至二名诉讼代理人。 对此,李广宇表示,这一制度有利于解决告官不见官的问题:“很多老百姓说行政诉讼是民告官,可是我提起这么多诉讼从来没有见过官能够出现在法庭上,首先就使他感觉到有那么一些不平等。另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更能够实质解决纠纷,过去就一个工作人员,或者一个律师,代表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如果要协调调解,往往他们当场不敢拍板,还要回去汇报,这样就不如行政机关的负责人亲自到庭,就能够当场对调解作出处理。”
提起“红头文件”,公众并不陌生,因为它代表着政府的意志,与公众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实践当中,一些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乱收费规定等“红头文件”也侵害了公众的合法权益。然而,由于在法律规定中找不到“红头文件”的表述,“红头文件”一旦违法,法律似乎将面对束手无策的尴尬。为此,新法特别规定了“红头文件”的一并审查制度,李广宇介绍说:“法院首先要审查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如果经过审查认为它不合法,不把它作为认定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新制度更进一步规定,法院可以在判决书当中阐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也就是直接认定它合法还是不合法;另外还可以向制定机关提出处理建议,并且还可以抄送制定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机关。不是说不用就可以了,还要建议制定机关对认定不合法的规范性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作出修改、废止等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