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洗碗效应” 补齐激励不足短板 ——青海做好问责“后半篇文章”启示录
党员干部受到问责,该怎么面对?如何消除个别党员干部担心“洗碗多,砸的碗就多”“鞭打快牛”的顾虑?如何在坚持持续从严的同时,进一步解决好厚爱和激励不足的问题?如何让问责真正起到激励担当作为的作用?
针对这些普遍存在的问题,青海省纪委监委明确提出,问责工作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原则,增强问责的精准性,既防止问责不力,又解决问责深化、简单化问题。同时,要做好被问责干部的关爱和激励,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帮助他们纠正错误,放下包袱,对表现好的正常使用,让“有错”变为“有为”。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按照省纪委监委要求进行了积极探索:依规依纪精准问责、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开展暖心回访,正确使用受问责干部……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把厚爱激励做深做细,使问责既有力度又有温度,效果更好,为广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凝聚力量干事创业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严格问责、关口前移,及时纠偏防错、警省告诫,体现的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呵护。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和全国各地一样,把问责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有力强化了责任担当。但也有受到问责的干部错误认为,在问责越来越严的情况下,干得越多被问责的可能性就越大,越是能干的人,往往就是被问责的对象。而民和县在实践中,用好问责利器,使党员领导干部对“洗碗多,砸碗就多”有了正确的认识和看法。
依规依纪精准问责
让受问责的干部心服口服
“做好后半篇文章,首先要开好篇。在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问责时,只有依纪依规精准作出处置,才能把该打的板子打准,让被问责的干部心服口服,从而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民和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严发魁在接受采访时说。
民和县委把问责工作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举措,秉持慎之又慎的理念,在纪律审查、调研、谈话等方面做了大量前期工作,确保问责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通过问责传导压力,使各级党组织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压力传导到基层、责任压实到基层。
从进入问责程序起,民和县纪检监察机关严格审核把关,做好每起案件的前期准备工作,避免“误伤”同志。在问责中,精准识别对象,紧盯“关键少数”,聚焦管党治党不严、“两个责任”缺失、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严厉问责。精准把握定性,对定性不准确的及时纠正。
针对乡镇(街道)纪检监察业务不够强、力量弱、差异大的特点,县纪委监委出台了“乡案县审”制度,对线索处置、初核、立案、审查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做到一把尺子量长短。精准平衡量纪,对全县所有同类立案处分案件进行综合考量,确保案件量纪恰当,不出现畸轻畸重现象。
去年以来,民和县受党纪政务处分人员无一人提出申诉、复议,并且在各自的岗位上安心工作。
“担责是应该的,是为工作中的不负责任、不规范、不严谨细致‘买单’,是为工作中出现的失误错误承担应该承担的责任。问责也时刻提醒自己,工作中不能麻痹大意,不能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给老百姓造成损失。”马场垣乡原党委副书记韩秀兰对自己被问责有着正确的认识。
韩秀兰的认识,也是民和县受问责干部的普遍共识。他们认为,问责就是警示,在今后的工作中,所有的干部都能严谨起来、规矩起来,都能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范去工作和处理事情,严格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就不可能出现“洗碗多,砸碗就多”的现象。
启示一:“洗碗”的人没有做到认真负责、没有做到小心谨慎,甚至可能没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行为规范去操作,“砸碗”自然就难以避免。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对失职失责的,要严肃追责问责。正是有了严的教育、严的责任、严的纪律、严的作风,才真正爱护和保护了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每一名党员干部都应该时刻提醒自己,始终履职担当,积极主动作为,以此避免受到问责处理。
我省各地在问责工作中,也曾存在对问责对象把握不精准、对度的把握不精准、方式方法把握不精准等问题和不足,导致问责效果不好的现象。因此,必须做到审慎问责、规范问责、精准问责,注意防范问责泛化、简单化,避免挫伤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暖心回访解心结
让问责“压力”变前进“动力”
“觉得没日没夜地工作,就因为没有排查出一家企业违法生产的问题被问责,当时确实有点想不通。”民和县工商系统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在组织谈话与回访教育后,端正了心态:“组织一如既往地关心,对我触动很大,使我能深刻反思自身问题,认识到由于专业知识匮乏、工作不细致让老板钻了空子,造成了不良后果。我也由此卸下了思想包袱,正确对待错误,变压力为动力,重拾了信心与干劲。”
为防止受问责干部被“一棒子打死”,帮助受问责干部解开心结、轻装上阵、担当作为,民和县委既肯定成绩,又客观分析被问责的原因,鼓励干部正确对待,坚定信心向前看。
民和县开展对被问责干部回访教育,不断探索回访工作方式方法,加强对受问责干部的关心关爱,让党员干部在全面从严的态度中感受到组织关怀的温度、在惩前毖后的决心中体会到治病救人的初衷。
回访前,民和县纪委监委回访人员对案件进行全面梳理,针对每个被问责问题的性质、情节、造成的后果以及干部认错态度等因素,有针对性地开展回访谈话,切实帮助受问责党员干部提高认识,感受组织的关心关爱,彻底改错纠错,重拾自信。
回访中,回访人员与受问责干部交流谈心,了解其思想动态、工作表现等,帮助分析问题根源,使受问责干部切身感受到组织的帮助,同时主动听取所在党组织的评价和反映,督促受问责干部所在单位党组织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回访坚持正面引导为主,打消心中顾虑、激励工作热情,确保“有错”干部向“有为”干部的转化。
回访后,注重回访结果运用,将回访情况作为恢复党员权利、干部廉洁审查、执行容错纠错机制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巩固和扩大监督执纪的综合效果,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和社会效果。
根据回访情况,县纪检监察机关综合分析被问责干部的思想状况、工作表现及谈心效果,对改正错误好、工作敢担当、敢作为的干部,处分期满后继续向组织推荐使用,激励被问责干部立足岗位践行新担当、展现新作为。
与此同时,为避免“洗碗多,砸的碗就多”的“洗碗效应”,鼓励党员干部敢干事、多干事,民和县全面贯彻落实容错纠错机制。对于改革者、干事者所犯无意之错,用好政策激励和正面引导,给他们改正错误、重新干事的机会,鼓励他们干事创业,不让他们流汗又流泪。
民和县环境保护局原局长曹斌因工作履职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环境保护局局长职务,一年之后,由于工作表现好、认错纠错到位、群众公认,组织重新任用曹斌同志为县科协主席。
民和县巴州镇党委原书记陈晓岗因落实精准扶贫工作不到位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后因该同志工作作风扎实、勇于担当作为,经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换岗到县环境保护局担任党组书记、局长。
启示二:惩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问责的目的在于唤醒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全面从严治党的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因此,问责后的监督管理同样重要。
我省各地在问责工作中,也存在宣布处分很重视,后续关爱很“冷清”,处分影响期过后对干部的正常使用和提拔缺乏机制保障等问题。相对于严管约束,厚爱与激励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导致受问责干部容易在思想上有包袱,心理上有压力。只有强化被问责人员监督管理,认真做好问责“后半篇文章”,注重加强对干部的党性教育、回访教育、心理疏导,体现组织关怀的温度,用容错纠错机制避免“洗碗效应”,才能使其正视问题、甩掉包袱、重拾信心。
正确使用被问责干部
树立起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
“问责是对我的警示,提醒我要敢担当善作为。影响期满后,经过严格考察考核,组织对我进行了提拔,说明组织没有因此彻底否定我,让我很感动,也敦促我在新的工作岗位上严格要求自己,更加努力工作,报答组织对我的关怀。”民和县转导乡原纪委书记李起宏在被问责后因工作实绩突出,群众评价良好,影响期满后,被提拔为循化撒拉族自治县纪委副书记。
与李起宏有着相似经历的还有民和县巴州镇原纪委书记马海霞。“自从受到问责后,我深刻反省了自己的错误,是自己没有对村干部严格管理导致的,现在换了新的工作岗位近一年了,我汲取教训,进一步履职好主体责任,在做到以身作则和能担当的基础上,对单位干部在工作作风和纪律上严格管理,多敲警钟,坚决防止干部发生问题,保持干部清廉。”马海霞现任民和县市场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史纳市场监督所所长。
民和县委切实加强对干部的培养,既体现了组织对党员的严管,维护纪律、规矩的严肃性,又切实加强对受处分党员的教育,使受处分的党员不气馁,通过开展回访、谈话,帮助解决心理、思想上的负担和顾虑,提振工作信心、甩掉包袱,在工作上更加振奋精神,对表现优秀的按组织程序和条件进行了正常提拔和重用。
2017年以来,民和县共有19名受到党纪处分和诫勉谈话的干部在影响期满后得到了提拔或调整到重要领导岗位上得到重用,树立了鲜明的干事导向。
“个别村民的恶意诬告一度让我有了撂挑子的想法,是组织上及时查清情况,当众为我澄清正名,让我感受到了组织的关怀,卸下了思想负担,重振了信心。”核桃庄乡原党委书记沈云曾经倍受个别村民诬告的困扰。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在查清情况后,对个别人的诬告行为进行了严厉惩戒,不但为沈云撑了腰,还因她优秀的工作业绩对她进行了提拔。
为充分调动和保护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民和县纪委监委出台并运用《民和县纪委监委关于对信访举报失实的干部澄清正名暂行规定》,为受到不实举报,造成不良影响的干部进行澄清正名,并形成常态化工作机制。
去年以来,民和县纪委监委会同马场垣乡党委、纪委,县教育局党委、纪检组和县电视台通过会议澄清等方式,对4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进行澄清正名,同时,在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平台进行了宣传,提高了知晓率,扩大了覆盖面,调动和保护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也对诬告、陷害者进行了有效警示和震慑,充分体现了县纪委监委不仅有监督执纪的“铁腕”,更有保护干部的“柔情”,为全社会展现了纪委监委敢于为干事担当的干部撑腰鼓劲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
启示三:问责不是污点。受到问责的干部,大多是比较能干的干部,他们在工作中,很有可能会犯一些小错误,诚然,有了小错误就要及时处理,才能够避免小错误衍生成大问题。但是,问责只是一种手段,是为了对错误进行处理,是对干部进行教育,不应该是干部生涯的终点,不应该让受到问责的干部感受不到希望。否则,问责可能会伤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让干部工作没有盼头,日子没有想头,就此沉沦下去,也容易影响整个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
从民和县的经验来看,县委的正确立场十分重要。县委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确对待被问责干部,对影响期满、表现好的干部,符合条件的,按照干部选拔任用有关规定正常使用,释放出了鲜明的导向和信号。(薛军 木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