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三八”妇女节宣传反家暴法

11.03.2016  16:31




        3月7日,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各审判业务部门女法官前往夏都家园居委会开展反家暴法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反家暴法专题讲座,现场解答以及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倡导家庭和睦的社会风气,营造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

        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对在全社会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促进家庭和谐、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也为人民法院制裁家庭暴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相比以往出台的相关法律,此次实施的反家暴法有许多的更加明确的规定。反家暴法不仅将经常性谩骂、恐吓也列入家庭暴力的范畴,还规定了学校、居委会等机构在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疑似遭受家暴的应及时报案,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受到处分。“知情不报”不仅受到道德的谴责也将受到法律的惩处。反家暴法还规定,监护人施暴的,将被撤销监护资格,并继续承担相应的赡养、抚养、扶养费用。反家暴法专章规定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遭受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这一规定成为该法的一大亮点。

      此次活动,女法官们重点向广大妇女群众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反家庭暴力知识问答》,为群众解答法律疑问,介绍法律的新亮点,新规定,呼吁广大群众认识家庭暴力的危害性,积极反对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应拿起法律武器,对家庭暴力大声说“”,积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

女法官们表示,反家暴法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贯彻了宪法所确立的尊重和保护人权原则,体现了我国法治文明和社会进步。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女法官们将认真贯彻实施,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预防、惩戒家庭暴力提供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以法院的审判活动引导全社会积极反对家庭暴力,引领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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