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中院以司法审判守护绿水青山

09.08.2017  17:00







    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美丽中国需要司法保护。青海是三江之源、“中华水塔”,是全球气候变化的启动区,是极其重要的生态屏障,在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中具有无可替代的战略地位。习近平总书记在青海考察时强调,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是我国持续发展最为重要的基础。青海最大的价值在生态,最大的责任在生态,最大的潜力也在生态,必须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位置来抓,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省、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环境生态保护工作,要求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意识,把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第一战略、首要责任、主要任务,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以联动理念、法治思维、开放战略、科技支撑推进重点工作有效落实。王晓书记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必须以建设幸福西宁为总目标,以“生态似水、发展如舟”的理念,紧紧抓住“生态优先”与“发展率先”两个关键,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方面全方位、全要素、全周期地与自然环境有机融合,努力实现生态美好、经济发展、百姓幸福的有机统一。因此,设立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是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参与生态文明社会治理体系建设的重要体现,更是人民法院参与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的应有姿态和方式。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的设立,可    谓大势所趋,适逢其时。

    2014年12月29日,西宁中院和城西区人民法院在各级领导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全省率先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实现民事、行政“二审合一”的审判机制。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生态文明建设体系的重要一环,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既是贯彻中央、省委决定,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和内涵式发展的客观需要。两年弹指一挥间,两年间筚路蓝缕,西宁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及时审理涉环境资源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环境资源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为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为美丽青海而前行。

    自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以来,西宁中院不断实现环境资源审判的专业化,更新和培养环境资源司法理念,自觉将新发展理念与法院审判工作相融合,秉承维护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的理念,服务环境保护发展导向,加大对环境受害人的指引和保护力度,落实司法便民和司法救助措施,切实保障其诉讼权利。在加强对受害人保护的同时,兼顾合理利用环境容量发展经济的需要,积极创新审判执行措施,努力找到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平衡点,从而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多赢。2015年西宁中院受理环境资源类民事,行政一、二审,刑事案件29件;2016年受理案件70件;2017年上半年受理案件23件,所受理案件均在法定审限内全部结案。2015年城西区法院受理环境资源类案件70件,2016年受理26件,2017年跨区域受理1件土地污染纠纷案。

    实行跨区域案件管辖    着力整合审判资源

    西宁中院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责任意识,多措并举以司法审判守护绿水青山,推动幸福西宁绿色发展。鉴于我省、市环保、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等与环境资源、生态保护的相关部门均在城西区,考虑在城西区人民法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有区位优势,立足于环境污染统一治理,解决各自为政,治标不治本的问题;立足于统一司法政策和裁判尺度,实现司法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兼顾;立足于避免行政区划管辖带来的地方保护主义弊端,提升法院抗行政干预能力;立足于节约整合审判资源,锻炼专业化法官队伍,积极探索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环境资源类案件集中管辖制度,将全市环境资源类案件跨区域集中,统一由城西区法院审理,集中管辖涉生态环境民事、行政案件。

    强化环境司法职能作用    着力促进公正高效裁判

    全面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既是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立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必然要求,也是贯彻立法精神,回应人民群众对环境司法新期待的重要举措。西宁市法院明确收案范围,制定司法指导性文件,统一环境资源案件审判的司法理念和裁判标准,规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加强专业化审判队伍建设,优化审判资源,提升审理水平,提高审理效率,提高案件质量。发挥三大审判在环境法律保护上的整体合力,进一步完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严厉打击侵害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化解生态环境民事纠纷,支持环境行政部门依法行政。

    全面推进多方协调联动    着力形成环境保护合力

    西宁中院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的共识,统一司法政策和裁判尺度,两级法院及时沟通,相互协调,实现司法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生态环境保护是综合系统工程,为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推进多方协调联动,形成环境资源保护合力,西宁中院积极推动与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间的环境资源执法协调联动机制,增进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的有效衔接。西宁市法院法官积极走访相关单位,交流了解环境资源案件情况,准确认识环境资源执法现状,主动征求意见和建议。多方位多角度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合作。积极参加行政执法机关联席会议,掌握西宁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动态,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共享培训资源,提升法官和行政执法人员专业素养。进一步落实环境司法与环境执法相互衔接的联动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好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责任。对于审判中发现的环境治理、社会管理、执法办案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加强协作,共同维护环境生态安全。

    大力加强环保法制宣传    着力提升公众环保意识

    西宁中院发挥司法能动作用,加强环境资源法律法规宣传,积极回应媒体和社会关切。进社区向社区居民讲解新环保法,宣传环境保护科普知识和绿色环保理念。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咨询活动,传播和弘扬“生活方式绿色化理念”,使人民群众意识到:生态环境没有替代品,用之不觉,失之难存。保护生态环境,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以及官网、微博、微信、手机客户端等自媒体积极向社会公众公布环境保护审判工作情况,引导全社会重视生态环境保护,树立生态大局意识。通过公开审判、以案说法、发布环境资源司法重要新闻和典型案例等形式,宣传环境资源保护法律法规,增强环境资源审判的公开性和公信力,传递环境司法正能量。

    生态环境是生存之基、发展之源、也是民生之本,以法治力量守护绿水青山、留住蓝天白云,是全体人民福祉所系。西宁市法院将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  “四个扎扎实实”重大要求,聚焦省委“四个转变”新思路,紧扣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在思考、谋划、组织、协调法院工作中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积极践行“两个绝对”,践行“打造绿色发展样板城市、建设幸福西宁”的要求,牢固树立五大新发展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牢记使命,不负重托,攻坚克难,砥砺前行,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