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严防“四风”问题反弹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作风建设成果,近日,市纪委制定2015年全市作风纪律建设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两个责任”,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环节、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建立健全作风纪律建设长效机制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集中检查。将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结合半年检查和年终全市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对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及作风纪律建设情况进行集中检查考核,检查考核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暗访抽查。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协调相关部门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特邀监察员、政风行风义务监督员以及媒体记者参加。针对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时段,对基层办事窗口、餐饮、娱乐、会所等重点场所,进行暗访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落实。日常监督。各区县各部门各单位负责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作风建设情况的日常监督,把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有关规定情况列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并接受评议。举报核查。通过电话、网络、信件等渠道,及时受理违反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的投诉和举报,严肃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并及时反馈、公布核查结果。
为确保督查工作取得实效,推动正风肃纪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实行“计账销号”制度,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登记,建立台账,列出问题清单,及时下发整改通知,整改后销号。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市纪委将责成有关单位分析原因,健全制度,形成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同时采取通报曝光、纪律处分等方式,追究当事人、有关责任人或所在单位的责任,并作为年底考核、评先选优等工作的依据。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对发生严重作风问题、作风问题频发、作风整治不力的,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追究部门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