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西宁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及附属工程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示的通知》(环办[2003]26号)的有关要求,西宁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项目已进行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调查,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项目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一、公示时间:(2014年5月28日——2014年6月3日)
二、公示期间联系电话:0971-6306074
三、电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四、通讯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评价处,邮编:810001
五、联系人:查俊卿
西宁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及附属工程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
建设内容:新建1栋地上六层门诊综合大楼和1栋辅助用房。项目占地面积5572.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9108.69平方米,其中门诊综合楼8765.3平方米,设置住院床位125张,内设急诊、门诊、按摩、住院、手术室等科室,配套相应的辅助设施有锅炉房(0.7MW燃气锅炉两台)、配电室、污水处理站。
建设单位:西宁市中医院
建设地点: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科苑路
工程投资:项目总投资20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占总投资的8.8%。
环评编制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验收监测单位:西宁市环境监测站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遵照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有关规定,建设过程中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工程按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审批意见要求建成。经检查,该项目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由市政管网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城市下水管网;医疗垃圾等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在容器中置于临时贮存场,定期交由有资质的部门处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及时清运;冬季取暖选用燃气锅炉;建立了相关的管理制度,环保管理措施基本到位。
三、验收监测结果
西宁市环境监测站提供的《西宁市中医院门诊综合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项目编号:2013-324号)结果表明:
1、废水监测结果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规定的预处理标准。
2、燃气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监测结果均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表1中规定的燃气锅炉二类区Ⅱ时段标准限值。
3、硫化氢、氨监测结果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表3规定的最高允许浓度。
4、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规定的2类区标准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