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实施两项改革措施

09.07.2014  10:54

  青海新闻网讯 7月1日,记者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西宁中院从即日起发布实施《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规则(试行)》和《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两项制度。

  据悉,西宁市中院制定出台的《关于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的实施规则(试行)》,将全程采取落实独任法官、合议庭的裁判权责机制,建立并完善权责明晰、管理有序、监督留痕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确定在西宁市中院刑一庭、刑二庭、民一庭(一审案件)、民三庭(二审案件)各设一个试点合议庭,城东区人民法院刑庭设一个合议庭、一个独任庭,城中区人民法院刑庭设一个独任庭,城北区人民法院、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部门各设一个民事合议庭和民事独任庭作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部门),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目标。

  同时,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西宁市中院制定出台了《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意在通过规范收案、办理、答复、申请复核、终结等程序,积极探索全市两级法院诉讼信访和非诉讼信访办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