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城市扬尘实行严格管控的通告
为切实改善西宁市大气环境质量,有效解决和消除我市扬尘污染严重的问题,维护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西宁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并在攻坚阶段对城市扬尘污染实行严格管控,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严控时间
2013年9月—11月。
二、严控对象
全市所有建筑、拆迁、市政施工工地及其它各类建设活动。
三、严控范围
西宁市城区、海湖新区、各工业园区和三县县城建成区。
四、严控要求
1、施工工地应做到以下要求:
(1)施工边界必须设置1.8-3米高度的硬质围挡。
(2)场地施工道路、出入口道路必须做到全面硬化。
(3)场内施工区域及暂不开发的地表裸露区域必须采取地面压实或临时绿化等防尘处理措施。
(4)对不能及时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必须采取覆盖措施。
(5)施工场地出入口必须规范设置运输车辆清洗平台。
(6)施工场地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2、运输车辆应做到以下要求:
(1)各类渣料运输车辆必须对车体、轮胎进行清洗,不得带泥上路。
(2)各类渣料运输车辆不得超量装载,并采取遮盖等密闭措施,物料不得外露、遗洒。
3、若遇特殊天气(四级及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所有建筑工地一律停止易产生扬尘的建设、拆迁、渣料清运等作业。
五、处罚措施
对拒不执行上述通告内容,或严重违反通告要求的工地,由市、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管重罚。
六、监督举报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对发现的各类扬尘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举报电话:市环保局:12369 6311110
市城管局:8219110
市建委:6153510
西宁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