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全面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27.05.2017  19:26

  为全面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卫生、教学环境卫生等工作,落实学校卫生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推动“国家文明城市”、“健康西宁”及“平安校园”建设,近日,西宁市卫生计生委下发通知,要求各区县结合深入开展“健康西宁蓝盾护航”系列行动,进一步加强学校卫生监督工作。

  一是以寄宿制学校和使用自备水或二次供水的学校为重点,按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充分利用快检设备,以普遍存在的问题为导向,开展学校卫生监测工作,帮助学校发现问题,整改问题。对未设立医务室或保健室、人均占有教室和寝室面积达不到国家标准及厕所蹲位与学生数量不相适应等硬件问题,逐一进行登记、汇总。指导并督促相关学校对未建立落实传染病防控各项管理制度,未开设健康教育课、饮用水卫生管理不符合要求等问题予以整改。

  二是积极与本级教育行政部门衔接,形成畅通有效的信息沟通长效机制,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在督促整改的基础上,及时将有关情况和建议向教育行政部门反馈。对可能存在传染病、饮用水污染等重大安全隐患的,以及有问题能整改而拒不整改的,在通报教育行政部门的基础上,对学校负责人进行约谈,确保排除安全隐患,维护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是市卫生监督所根据《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规定的工作职责,对各区县进行稽查和业务指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凡是在监督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反馈,联合市教育局适时对各区县工作情况进行“回头看”,落实整改情况,力促问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