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完成人民监督员 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初始工作

11.01.2016  10:42
  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人民检察院接受社会监督的一种外部监督制度,一直以来由人民检察院自行选任管理。2015年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出台《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改革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民监督员的选任和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2015年10月青海省人民检察院、司法厅出台《青海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青海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这项基础性工作交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在全省推开。
  根据两个《实施方案》要求,西宁地区最高上限60名的人民监督员由西宁市司法局选任管理。通过与市检察院多次协商沟通。首先,成立“西宁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西宁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其次,严格执行两个实施方案的程序要求,在“西宁晚报”上发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公告,对经过推荐或自荐报名的人员进行了资格审查,拟人选向社会公示,最终选任人民监督员59名向社会发布。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有利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提高人民监督员制度公信力,加强对检察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提升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能力,对于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渠道,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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