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延至12周

26.04.2019  22:54

  近日,青海省西宁市调整慢性病患者门诊处方用量政策,在市属各级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对诊断明确、病情稳定、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医师根据病情适当延长门诊处方用量,开具12周以内的处方用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延长门诊处方用量的病种为25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纳入的病种为21种。
  西宁市规定,对纳入延长门诊处方用量的慢性病病种门诊用药费用,不纳入各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门诊次均定额”限制管理,不受市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制度政策限制,实行实报实销。首次长期处方必须在实体医疗机构开具,鼓励药师参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服务,为长期处方患者提供定期用药指导等服务。为防止可能出现的倒卖、浪费药品等行为发生,对慢性病延长处方用量的药品进行拆零调剂。对发现患者通过提供虚假信息超量或者重复配购药品、违规倒卖、浪费药品等行为,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对其门诊处方用量予以一定限制,并改变费用结算方式。
  为保障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用药目录衔接,保障基层群众用药需求,西宁市以市、县(区)或医联体、医共体为单位统一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采购目录,由县域龙头医院牵头在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平台上采购药品,实行药品统一采购、配送和结算,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并鼓励使用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加强电子处方管理,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号、APP等方式,向患者提供处方信息,方便群众就医购药。

(摘自2019年4月17日中国人口报第625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