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抽查干部个人事项报告
根据中组部、省委组织部有关要求,我市把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作为加大干部监督力度的重点任务,周密部署,扎实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我市已连续四年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填报了个人有关事项。今年我市组织717名市管干部进行了集中填报,并全部录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信息管理系统》。对报告人数和各类报告事项进行全面汇总和有针对性分析,形成分析报告报送市委、市纪委和省委组织部,为相关工作提供参考。尝试在区县科级领导干部中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城西区、城中区和湟中县已先行开展了科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填报工作,共有748名科级领导干部填报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增强了对科级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
为给抽查核实工作提供组织保障,经市委同意,市委组织部牵头建立了由10个职能部门参加的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并组织召开“西宁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第一次会议”,制定《西宁市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联系工作机制工作规则》等制度,在全市基本形成了组织人事部门协调一致、有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联动运行机制和信息查询机制。
根据中组部相关要求,我市制定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工作方案》,按照3%的比例电脑随机抽取核查对象22人,与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进行了比对核实。根据抽查核实结果,对于填报信息规范全面的,予以归档备查;对存在漏报或填报不规范问题的,下发《补报通知书》限期补报;对存在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的,下发《函询通知书》,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部研究提出是否影响任用的意见。对有意瞒报的,一律不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对存在违规问题的,责令其限期改正;涉嫌违纪违法的,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通过抽查核实工作的开展,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在从严治党、从严治吏方面的作用初步显现,在防止干部“带病提拔”、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对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干净”做官起到了倒逼作用,领导干部的戒惧意识普遍增强。(干监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