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警方清理整顿出租屋 500名违规者被处罚
青海新闻网讯 1月29日,记者从西宁市公安局获悉,西宁警方加大对出租屋的清查整顿力度,已经处理了500名违规者。
2014年以来,西宁各级公安机关开展了两次出租房屋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全面展开对出租房屋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中,警方主要对城乡接合部、新建居民小区、建筑工地、出租房屋、旅馆、宾馆、餐饮娱乐场所、洗浴休闲、空置厂房、仓库、车库、地下室、劳务市场、废品收购站点等暂住人口容易落脚藏身地点以及出租房屋密度高、治安混乱的重点地区开展排查。
同时,加大对暂住人口、出租房屋不履行治安责任的个人处罚力度,对不办理居住登记、申领居住证、居住变更登记并逾期不改正的个人,对房屋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的,对房屋承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的依法进行了处罚。专项行动期间,西宁警方共处罚了500名违规者。
警方提醒,单位和公民私有房屋出租的,应当主动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登记备案。单位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单位介绍信,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本规定出租条件的,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
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由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不符合消防安全和治安管理规定以及危险和违章建筑的房屋,应当停止出租,防止危害他人生命安全。
此外,出租人不准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房屋出租人租房给流动人口的,应当查验承租人的身份证明,并登记承租人及共同居住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号码和租赁期限等基本信息。在承租人入住后五日内,将承租人的基本信息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并督促未办理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的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或者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