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一审开庭审理

29.12.2018  07:22




        12月27日上午,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马某东等八名被告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马某东等八人寻衅滋事案),这也是西宁市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审判的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自2014年9月至2018年年初,马某东纠集刑满释放分子、社会闲散人员等,形成以马某东为首的恶势力集团,采取强拿硬要、随意殴打、恐吓他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等手段,在西宁市城中区长江路三角花园停车场内,长期、按月强制收取停车场内拉客前往果洛州玛沁县的20余名“黑车司机”保护费20余万元,严重破坏了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极其恶劣,马某东、马某一、马某二、赵某祥、也某某、张某明、马某祥、贾某庆等八人犯寻衅滋事罪,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案件审理过程中,针对部分被告人未委托辩护律师的情形,城中区人民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被告人提供辩护。针对同案被告人王某某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情形,为保证未成人的合法权利,对被告人王某某进行分案不公开审理。

        庭审过程中,城中区人民法院还邀请省、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公安干警、群众旁听庭审,通过以案释法,提升扫黑除恶斗争的威慑力,同时通过参与庭审,广泛发动人民群众参与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来,提高全民法治意识。

        当天,城中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马某东、马某一、马某二、赵某祥、也某某、张某明、马某祥、贾某庆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到四年不等,并处10万元到4万元不等的罚金。宣判后,八名被告人均表示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