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我省准予备案规范性文件42件

24.07.2015  19:14

   2015年上半年,省政府法制办将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作为全面深化改革、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抓试点工作、促全面发展,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审查能力建设,按照“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要求,加大备案登记、公布、情况通报和监督检查力度,依法纠正“问题文件”,准予备案规范性文件42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显著提高。

  自2014年确定海东市乐都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乌兰县为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试点单位以来,省政府法制办多次深入海东市乐都区、海西州乌兰县两个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试点进行督查指导。今年5月份,会同省政府办公厅秘书二处、海东市、海西州法制办组成检查验收组进行了检查验收。6月18日,组织召开了全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经验交流会,并及时下发《关于在全省全面推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试点经验的通知》,对试点经验推广作出了安排。

  今年上半年,省政府法制办共对省政府办公厅报送的3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合法性审查,提出审查意见52条,比2014年同期增加24%。对各市(州)政府及省政府各部门报备规范性文件49件,准予备案42件;经审查,对7件报备不规范、内容不当的规范性文件发送了纠错通知书进行了纠正。对省政府及省直部门制发的54件规范性文件实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较2014年增加了50%。通过不懈努力,全省各级行政机关的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得到了显著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