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家庭养老补助再解
6日,晚报《社区周报》刊发《独生子女养老补助为何没我》一文,给众多居民对该项补助政策的一文做出了解答。稿件刊发后,还是有不少居民打来电话询问详情,记者据此再次采访了省卫计委相关负责人,现将居民疑问解答如下: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能否享受优惠政策?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该项计划生育家庭优惠补助政策是针对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死亡及多年未育现无子女父母的一项养老保险补助。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在该项政策的补助范围内。
●每年100元是按独生子女的年岁来计发的吗?
与独生子女的年龄无关。该项政策是在原缴费的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每人每年再给予100元的养老保险补助金,从2012年算起。对2012年至2015年已申报并已经计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辅助账户)的补助资金,补助款将保留在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辅助账户)内,对2012年已经登记但尚未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或辅助账户)的补助资金,将一次性发放给补助对象的个人银行账户。也就是说,对于2015年新登记的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今年会有100元钱的补助,而对于之前就登记过却从未计入养老账户的人员则有可能领到200元、300元甚至400元钱的补助。
●补助金是以家庭还是以个人为单位发放?
以个人为单位发放,如果符合条件的家庭中一个已经退休而另一个仍在缴纳养老保险,那么只有仍在缴纳养老保险的一方可以享受该项补助。
●该项优惠政策对人员户籍有规定吗?
有规定。符合参保条件,户籍在我省但未在我省参保的计划生育家庭可以享受;户籍不在我省的,不予享受。
温馨提示
申请时需要哪些材料?
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补助对象需出具结婚证(离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死亡证明(或在户口本中注明的)、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孕诊断书、节育措施证明,社保部门截至目前的养老金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