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卫生计生委对临床用药进行重点监控

05.07.2016  12:08

  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使用管理,降低不合理药品费用,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关于开展医院临床用药重点监控工作的通知》,对7类药品使用进行重点监控。

  通知要求, 一是 各医疗机构制定抗菌药物、中药注射剂、辅助用药等7类药品重点监控药品清单,并进行跟踪监控。 二是 各市、州卫生计生部门对医院临床用药实行动态监测,建立临床用药超常预警机制,各医疗机构要完善临床用药定期监测、超常预警、定期通报,有效干预工作制度。 三是 各医疗机构要制定工作方案,加大对重点监控药品的管理力度。 四是 强化督导检查,各医疗机构要自查整改,卫生计生部门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督查,省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对三级医院督查和对各市(州)的抽查工作,对工作开展不力和整改不到位的,召集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省范围内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