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委:计划生育还将坚持二三十年

11.01.2016  18:37

  京报网讯(代丽丽)今天上午,国务院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介绍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有关情况。据悉,在今年1月1日之前超生的二孩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由地方依法妥善处理。计划生育还将长期坚持至少二三十年的时间。

  三四十年内劳动力依然充裕

  现在有舆论认为,全面两孩政策出台时间过晚。对此,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王培安说,现在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一个比较适宜的时期。我国正处在劳动力比较充裕的时期,2015年有10亿的劳动力,到2050年仍然还有8.27亿的劳动年龄人口。现在的劳动力问题是总量过剩、结构性短缺,我们面临的不是劳动力数量问题,主要是要提高整体劳动力的素质。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到2030年左右对老龄化的程度会缓解两个百分点左右;对劳动力的供给,也会产生0.5%左右的正效应,政策的出台到2050年会增加3000多万劳动年龄人口。

  另外,我国还处在社会抚养负担比较轻、育龄人群开始减少的时期,这样一个时期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总的来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是适宜的。

  此前超生罚款不能“翻烧饼

  很多人关心在放开全面两孩之前超生的孩子如果还没有缴纳社会抚养费,是否还要继续征缴。对于这个问题,国家卫生计生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司长杨文庄表示,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社会抚养费作为政策外生育的一项限制措施仍需继续坚持。对于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也就是2016年1月1日之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已经依法处理完成的应当维持处理决定,不能“翻烧饼”;尚未处理或处理还不到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由地方人大、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办法,依法妥善处理。

  未申领独生子女奖励费可补领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以前自愿只生一个孩子,却还没有申领独生子女奖励费的,还有机会享受吗?国家卫生计生委法制司司长张春生说,在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如果一个家庭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但是又没有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各省都有相关规定,可以根据省条例、有关规定去补领,并且可以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依法享有相关奖励和扶助优待等政策。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之后,根据中央《决定》,自愿只生一个子女的家庭,国家就不再奖励,并且不再发放相关的证明,同时也就不享受以往的相关政策。

  孕产妇及婴儿死亡率非常低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高龄产妇将会大幅增加,如何保障这部分孕产妇的生育安全是一个重要问题。杨文庄说,我国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对象有9000万左右,60%在35岁以上,50%在40岁以上。政策实施以后,高龄孕产妇家庭明显增多,发生孕产期并发症、并发症以及出生缺陷的风险增大,妇幼健康和优生优育的服务任务更加艰巨。刚刚结束的全国卫生计生工作会议上有一组数字:2010年孕产妇死亡率是十万分之三十,到2014年已经下降到了十万分之二十一点七。婴儿死亡率2010年是千分之十三点一,已经降到2014年的千分之八点九。总之,国家将采取一系列措施确保母婴健康安全。

  1300万黑户问题多数已解决

  此前,媒体报道,由于计划生育,造成了全国1300万的黑户问题。杨文庄回应说,黑户的成因是很复杂的,国家明确要求禁止把计划生育跟落户挂钩。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根据刚刚通过的《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精神,继续指导地方卫生计生部门把计划生育政策与户口登记脱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工作。经过公安部门这几年集中清理黑户的问题,2010年发现的1300万人没有户口的问题绝大部分都已经解决了。

  计划生育还将坚持二三十年

  王培安说,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环境容量有限、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到本世纪中叶,我国人口总量仍将保持在13.8亿人左右,人口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压力、人口与资源环境的紧张关系不会根本改变,必须长期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保持适度的人口规模,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尽管少生优生已经成为整个社会生育观念的主流,但在很多小城镇特别是农村地区生育意愿仍然很高,越生越穷,越穷越生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因此,长期坚持计划生育起码是二十年、三十年,到一个时期以后,随着人口形势、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的变化,会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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