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的威慑力 被告主动前来履行

08.08.2019  18:10




        2019年7月初,尖扎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尖某与被告薛某、李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了解到被告薛某、李某下落不明,本院公告送达应诉材料及开庭传票,被告薛某、李某经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经审理查明,2014年6月18日至2014年6月28日期间,原告尖某在收到定金2000元后,向被告李某供应砂石料。被告李某接收砂石料后,款项未向原告尖某支付。上述事实,由原告出具的出库单和当庭陈述予以证实。法官认为,原告尖某出具的出库单能够证明向被告李某实际进行砂石料拉运,被告李某接收砂石料。原告尖某与被告李某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成立,合法有效。被告李某拖欠原告尖某砂石料款,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本案当庭宣判,要求被告李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尖某支付拖欠的砂石料款30661元。

        本院工作人员采用在被告李某家门、住宅小区张贴领取判决书的公告后,被告李某主动前来尖扎法院,尖扎县法院工作人员进行释明工作,告知义务人履行期限的截止日、具体的履行内容,重点强调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以及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所面临的问题,被告李某表示愿意自动履行判决内容,并在当日支付拖欠款项,原告尖某在收到该笔拖欠款时喜出望外,一连称赞尖扎法院工作人员敬业,办事效率高。

        法律是神圣、威严、崇高的,民众对权利和审判积极回应的态度对法律来说,是一个好兆头。近年来,随着法院公开透明的办案机制,公民对法律的重视度也是越来越高,尖扎法院全体干警在日益增长的办案压力下,始终秉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耐心对每一位当事人的疑问释明法律,阐述法理。在今后审判活动中,努力让每个当事人都能感受到司法的公平公正,依然是尖扎县法院工作人员一直不懈努力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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