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藏区诊疗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青海藏区急救诊疗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青海省人民医院
建设性质:新建
地理位置:建设项目位于西宁市青海省人民医院,中心地理坐标为N 36°37’7.28”,E 101°48’5.98”。
建设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人民币。
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30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5526.54平方米。设置160张ICU和急救护理床位。项目建设1栋急救诊疗中心综合楼(-1/5F),主要内容包括急救区域(包括全省“120”指挥中心、地下急救救护车辆停车场、直升飞机停机坪等区域)、感染性疾病诊疗区域(发现感染病例仅做隔离处理和简单诊疗,并及时转至专科感染医院治疗)、医技检查区域和辅助区域。设置CT、MR、DSA、DR及直线加速器等设备。
本项目食堂、锅炉房、危废库、污水处理站以及配电室等附属工程均依托青海省人民医院现有设施。
建设项目设置有核医学和放射治疗设施,本环评要求其另行环评。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
2.1施工期环境影响评价
2.1.1施工期噪声影响分析
工程施工期间,厂界噪声一般不能满足《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所规定的施工场界噪声限值,昼夜一般超标10~15dB(A),夜间超标20~30dB(A)。
由于评价项目位于青海省人民医院院内,距离周边声环境敏感目标较近,因此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应采取一定的防治措施以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2.1.2施工期扬尘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施工扬尘主要集中在前期的土石方阶段,施工工地的扬尘主要是由运输车辆的行驶产生,另一原因是大风、天气干燥、少雨季节的不利气象条件下。
针对扬尘的来源,建设单位应根据《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 393—2007)制定施工期环境管理计划,其中对控制扬尘污染的措施应主要包括:
2.1.3施工期废水环境影响分析
施工基础开挖时会产生的泥浆水,水量主要由地下水水位高低决定,泥浆水含有大量的SS,直接排入城市污水管网或地表水域,将造成城市污水管网的堵塞和受纳水体污染的影响。
施工生产作业过程中冲洗、浸泡、溢流和水管泄漏等形成施工污水,若外排则必须经过工地设置的废水沉淀池。
施工期生活污水可以拖周围现有排污设施。
2.1.4施工期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施工后产生弃方全部运至城管部门指定地点处置,不得乱弃乱置。
建设项目共计产生0.16万吨建筑垃圾,应分类收集,其中废钢筋、废铁丝和各种废钢配件、金属管线废料、包装箱、包装袋可回收进行综合利用,其余固废清运至城管部门指定的建筑垃圾填埋场。
施工人员施工期生活垃圾总排放量为22 t,生活垃圾以专门的容器收集,由环卫部门清运至西宁市生活垃圾填埋场。
2.1.5室内装修环境影响分析
由于项目为医院,建成投入运营后,应进行室内监测,达到《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Ⅰ类标准。
2.2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
2.2.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项目建成后共设置60个地下急救停车位,汽车尾气以CO、THC为主,产生CO 0.22 t/a、THC 0.03 t/a。车库设置独立机械排风系统、机械排烟系统和送风系统(自然补风或机械送风),汽车尾气从地下停车库的排风系统送出,按换气标准为6次/h,换气量大于72×10 4 m 3 /h。在保证换气通风条件良好的情况下,地下停车场尾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排放浓度标准,室内空气质量满足《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标准。
参考《机动车停车库(场)环境保护设计技术研究》(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当换风次数6次/h以上时,如排风口与环境敏感目标保持10 m间距,经空气扩散稀释后,可使环境敏感目标处CO浓度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
2.2.2水环境影响分析
评价项目的水污染源主要是医疗废水,排放量为173 m 3 /d。青海省人民医院现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150万m 3 /a(4000 m 3 /d),实际处理能120万m 3 /a,预留处理能力800 m 3 /d,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水排放量0.9 t/a,医院污水处理站可满足工程废水处理需要。污水处理站采取强化一级生化处理工艺,各项污染物指标均可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城市污水处理厂,经集中处理后排入湟水河。
2.2.3声环境影响分析
建设项目投入运营后主要噪声源为医患诊疗生活噪声和停车场机动车辆产生的机动车噪声。综合源强约为60-70 dB(A)。医患诊疗生活噪声基本在室内进行,经隔音消减后,可以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1类标准。
2.2.4固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弃物。医疗废弃物主要来源于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手术、包扎残余物、废医疗材料、病区化粪池和污水处理站的污泥、残渣、病房废弃的空气净化材料等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名录》(2008年),属于危险废物(HW01)。全部委托西宁市两废中心和有相关资质的单位作无害化处理。
项目建成后,生活垃圾交由城市垃圾填埋场处置。
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外界产生明显影响。
3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
青海藏区急救诊疗中心综合楼建设项目为医疗服务类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 鼓励类产业“第三十六项,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服务业”中第29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建设项目经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批准(青发改社会[2015]104号),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内容。
医院建设内容主要为急救门诊综合楼,锅炉房、污水处理站、危废库等环保设施均依托省医院现有工程,医疗危险废物全部安全处置,医疗废水经处理后达标排放,对环境影响较小。本工程实施后,通过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对周边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等均能达标,地表水水质能维持环境质量现状。建设用地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01-2020)》要求,从土地利用规划适应性、环境适应性和环境相容性分析,建设项目项目选址合理。
综上所述,建设项目的建设符合西宁市城市总体规划,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相关要求。存在的各种污染影响在可控制范围之内,只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治理措施,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加强管理,建设项目从环保角度是可行。
4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对本项目的总体看法和态度;
项目建设过程中公众关心的环境问题;
公众对本工程选择的地理位置有何看法;
公众是否同意项目的建设。
如果您有好的意见或建议请及时与我们沟通。
5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相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如对该项目及周围环境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以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形式,向我所反映。
6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10日内。截止日期2015年8月12日。由于条件有限,一般不接受来访,请谅解。
7 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联系人:杨莹
联系电话:0971-6308152
联系地址:西宁市海晏路25号
西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