扛牢政治责任 扎实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党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印发后,海北藏族自治州委采取邀请省纪委领导解读学习、召开州委常委会议和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集中学习等方式,注重原文学习、吃透精神实质,并及时制定具体意见狠抓学习宣传贯彻。自己也通过学思践悟,有这样三点感受和思考。
一、深化思想认识,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用党规党纪形式固化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的有力武器,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治本之举。特别是《条例》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对“政治纪律”一章的修改和变动最大,新增5条、修改12条,并对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作出明确规定。因而对于《条例》,必须要放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背景下来认识和对待,必须要把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党的所有纪律中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放在首位,更加突出从政治上看待和把握问题,真正用学习贯彻《条例》的实际成效来检验“四个意识”和“两个坚决维护”,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始终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令行禁止。
二、树牢“四个意识”,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
《条例》扎紧制度“篱笆”,开列“负面清单”,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自己作为一个地区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第一责任人”,“打铁先要自身硬”,必须要时刻牢记自己的初心和使命、时刻牢记第一身份和第一职责、时刻紧绷纪律规矩这根“弦”,真正把《条例》刻在心上,学思践悟、融会贯通,以案为鉴、汲取教训,自觉对照六项纪律自查自纠,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在严守党的各项纪律上率先垂范,在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上久久为功,在践行根本宗旨上矢志不渝,带头拧紧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带头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氛围、工作氛围、纪律氛围,切实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三、落实政治责任,坚决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
《条例》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又一制度“利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重要内容,因而,必须要一手抓学习宣传,另一手抓贯彻执行。在学习宣传上,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坚持分层分类施教,把学习《条例》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校(行政学院)教育课程、专题组织生活之中,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深入思考学,并注重以案释纪、加强警示教育,坚持谈心谈话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同时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型媒体的作用,采取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着力把学习的过程变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促使党员干部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在贯彻执行上,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主体责任,强化对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切实把握好“树木”和“森林”的关系,科学有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特别是深化标本兼治,坚持问题导向来扎紧制度“笼子”,真正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各级纪检监督部门要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持纪严于法、纪挺法前、纪法协同,用好制度利器、把牢纪律“戒尺”,曝光典型案例、保持高压态势,切实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坚决维护党纪党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作者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海北藏族自治州州委书记:尼玛卓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