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贯彻《保护办法》 加快建设法治广电

05.05.2015  11:51
核心提示:  《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是我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省第一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政府规章,对于促进我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具

  《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今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是我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的一件大事,也是我省第一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的政府规章,对于促进我省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办法》对全省依法保护广播电视设施,维护安全播出正常秩序,加快推进法治广电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全省各市(州)、县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办法》,增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法治意识,不断提高广播电视依法行政水平,为推进全省广播影视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法治环境。

  坚持立法为先,保障我省广播电视又好又快发展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具体指导下,我省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有线电视网络数字化工程建设和广电公共文化服务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随着经济社会和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也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广播电视设施保护,保障广播电视安全播出、发射和传输,保障广大群众收听收看广播电视的基本文化权益,越来越成为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研究破解并通过立法加以解决的重要问题。《办法》的颁布和施行,对全省各级广电部门、各相关部门履行法定职责、共同保护广播电视设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强化法治宣传,为贯彻实施《办法》营造良好氛围

  确保广播电视设施安全和广播电视播出安全是惠及千家万户的民生大事,直接关系到国家文化和信息安全,关乎党和国家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全省各市(州)、县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及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和报刊等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大对《办法》的宣传教育力度,特别是强化广播电视政治和社会属性的宣传教育,从而增强人民群众的公德意识和法律意识,赢得社会各界支持,积极引导全社会参与,共同保护好广播电视设施,为《办法》深入贯彻实施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一是多措并举,加强法治学习培训。全省广电系统要以《办法》为契机,采取印发宣传单、举办法规培训班、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在全体干部、职工中广泛开展学习宣传广电行政法规、行政规章活动,特别要积极组织广播影视系统法制工作人员和执法人员加强学习,使从业人员熟悉掌握相关内容,准确把握和理解《办法》具体条款。二是强化措施,推动广电法治宣传工作。要把宣传贯彻《办法》和《刑法》第124条司法解释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宣传保护设施禁止性条款、保护责任和责任追究等内容,积极营造保护广电设施、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舆论氛围。三是要创新宣传方式,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优势,突出重点,全方位、多渠道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并通过发布通告、制作公益广告、问答和专访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做好宣传工作,使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不断提高全社会遵守《办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四是抓住关键和重点,把学习贯彻《办法》引向深入。全省广电系统干部职工要带头学习贯彻落实《办法》,要熟知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以及广播电视部门和相关单位的职责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设施保护工作。五是做好汇报沟通工作。要积极将《办法》施行情况向当地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报告,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衔接,争取各相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使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落实到各领域各行业。六是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大地方行政执法力度。全省各级广电部门,要积极与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联系,认真梳理破坏广播电视设施案件,分析原因、掌握特点,抓现行、破积案,推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加强沟通协作,确保广播电视设施安全

  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工作,是一项社会性很强的工作,涉及方方面面、各个环节。过去,有关部门和单位与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协调不充分,衔接不够,造成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与广播电视设施的设置、布局相冲突,影响、损害广播电视设施使用效能,或者在工程建设完成后需要接通广播电视信号时会出现较大困难,需要反复整改、重复建设,造成极大浪费。因此,如何规避已发生的旧问题和今后将会发生的新问题,这就需要加强各部门、各行业沟通和协作,明确责任。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及时提供本行政区域内已有的广播电视设施具体设置、布局等资料。同时,按《办法》有关条款,住房城乡建设(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调整城乡规划涉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及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凡涉及广播电视设施安全保护的,应事先征求同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做到广播电视传输覆盖建设工作同设计、同施工、同验收,使广播电视设施的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办法》不仅大大提高了广播电视社会管理和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程度,也对各部门、各行业按《办法》有关条款,加强沟通联系,顾全大局,互相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此项工作提出了更为明确的要求。

  加强管理、提升水平,全面推进法治广电建设取得实效

  《办法》是我省广播影视系统按照全面贯彻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决策部署、要求,建设法治广电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全省广电系统要抓住学习贯彻《办法》这一契机,结合我省广播影视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强管理,提升水平,重点加强依法行政管理、宣传导向管理、传媒机构管理、安全播出管理、项目管理、产业和企业管理,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全面推进法治广电建设。一是健全和完善制度、机制,提高管理服务水平。要在《办法》的基础上,加快制定出台《青海省广播电视设施维护管理办法》和《青海省广播影视公共服务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对《办法》予以配套、支撑,从而全面做好全省广播电视信号安全、优质播出、发射传输和广电设备正常运行的保障工作。二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大行业管理力度。加强广播影视和相关领域政策法规的学习领会,增强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意识,进一步提高全省广电系统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运营水平。要切实加强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管理,强化网络传输视听节目的监听监看,加大境外卫星接收设施专项清理整治工作力度,大力开展创建“无黑锅”县(市)和社区活动,为社会管理创新和平安青海建设作出应有贡献。三是深入推进法治广电建设,为构建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提供支撑。要结合编制“十三五”广播影视发展规划,把法治广电建设目标贯穿到广播影视各项工作中,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制定全省广播影视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和实施方案,把规划方案细化到重点项目和措施上,使规划更具操作性。要按照“优化覆盖、提升传输、加强制作、培育产业”的总体思路,着力建立以户户通、有线电视为主要覆盖方式的广播电视服务骨架,优化广播电视覆盖能力、提升广播电视传输能力,加强广播电视制作能力,建立完善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建立以县级广电部门为基础的广播电视设施运行维护的传输制作和监测监管体系,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全面提升民生服务水平。

  (作者为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