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南法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首例案件开庭

09.08.2017  17:00




    8月3日上午10:30分,贵南法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由贵南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多某某等三人犯抢夺罪一案并当庭宣判。与之前传统开庭不同的是,此次开庭只有审判员和法庭翻译人员到庭,书记员在此次开庭审理过程中“缺席”,

    庭审录音录像则代替了法庭笔录。这样的“书记员”的缺席,也正是贵南法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的有益尝试。

    根据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庭审记录方式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关于庭审记录方式改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及贵南法院制定的《关于庭审方式改革的实施方案》的相关要求,开庭前,主办法官向当事人送达了庭审记录方式告知确认书,并进行了详细释明。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采用录音录像方式进行记录。此次庭审录音录像清晰完整,庭审秩序井然。

    首次以录音录像方式代替传统庭审记录方式的有益尝试,标志着贵南法院庭审记录方式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庭后,该案的主审法官表示,这样的庭审记录方式改革,提高了庭审效率,减轻了书记员的负担,同时也避免了书面记录错记漏记的现象,节约了司法资源,使得审判人员、翻译人员在庭审过程中更加注重发言的准确性、客观性,顺应了“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要求,使信息化是建设的成果在审判工作方面得到了更广泛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