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4360名河长“走马上任”
本报讯 (记者 罗连军 通讯员 谈林明) 日前,记者从省河长制办公室了解到,今年以来我省坚持高位推动、压茬推进,河长制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全省共落实河长4360名,各级河长已开始积极履行职责,开展河湖巡查、管护、调研等工作。
据省河长制办公室负责人介绍,目前全省省级及8个市(州)、46个县(市、区)河长制工作方案已全部印发。47%的乡(镇、街道)出台了工作方案。计划10月底前,所有乡(镇、街道)工作方案全部出台。
据了解,为实现全省河湖河长制全覆盖,做到每条河流、每个湖泊都有河长,全省建立了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村五级河长体系。省、市(州)、县(市、区)、乡(镇、街道)总河长、副总河长由同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级领导担任河长的长江、黄河、澜沧江等“十二河三湖”已分级分段设立河长,河湖流经西宁、海东、海南、海北、海西、黄南等市州段落实到了村级,玉树段落实到了乡(镇、街道)级,果洛段落实到了县级。市(州)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也设立了分级分段河长,西宁、海东、海南、海北、海西、黄南落实到了村级,玉树落实到了乡(镇、街道)级,果洛落实到了县级。县级领导担任河长的河湖分级分段河长正在落实,计划10月底前全部明确。省级及西宁、海东、海南、海北、海西、黄南、玉树等7个市(州)公告了河长名单。
目前全省落实的4360名河长中,省级河长5名,市(州)级河长48名,县(市、区)级河长232名,乡(镇、街道)级河长1233名,村级河长2842名。8个市(州)、46个县(市、区)全部组建了河长办,落实了人员,保证了工作正常运行。全省共设立河长办55个。
记者了解到,目前,全省各级河长积极履行职责,开展河湖巡查、管护、调研。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河长累计巡河96人次,其中,省级4人次,市(州)级25人次,县(市、区)级67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