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起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典型问题的通报
青海新闻网讯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院长朱志杰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规用公款支付温泉洗浴费用、公车私用等问题。2009年至2016年,朱志杰任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院长期间,该院接待费开支较大,尤其是2013年、2014年和2016年接待费严重超预算开支,存在违规大量购买烟酒、报销手续不健全、以办公用品和印刷费名义列支接待费等问题。该院长期在朱志杰亲属经营的商行大量采购烟酒,金额总计58.0579万元。2016年,朱志杰以该院名义在大柴旦雪山温泉洗浴签单消费0.8106万元,以住宿费名义支付0.3484万元,其余0.4622万元在审查期间由朱志杰个人支付。此外,2012年8月,朱志杰派单位司机驾驶公务用车前往成都送其子上大学,其间以差旅费名义报销产生的费用共计1.0441万元。2017年10月22日,朱志杰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违纪款予以追缴。
海东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文史委员会副主任黄德怀违规用公款给私车加油、超标准超范围购买公文包、违规报销旅游费用、购买购物卡送礼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6年9月,黄德怀先后将自己驾驶的两辆私家车产生的过路费、停车费等共计0.8317万元,用公款予以报销;2014年3月,时任海东市总工会常务副主席黄德怀借市总工会召开一届二次委员(扩大)会议之机,与单位工作人员在西宁购买皮质公文包50个,单价285元,共计付款1.425万元,实际公文包市场单价为20元左右,给参会人员发放39个,其余发放给了其他人员。2015年10月19日至23日,黄德怀赴苏州大学参加海东市人大组织的人大代表培训班,培训结束后未立即返回,而是借机到上海、南京、无锡等地游玩4天,返回后违规报销游玩期间产生的住宿费、交通费、伙食补助等共计0.2612万元。此外,2013年1月,黄德怀安排单位工作人员在西宁市大十字百货商店办理30多张购物卡,并开具茶叶、茶杯的虚假发票报销,合计金额5.8万元,购物卡用于春节期间送礼。2017年9月21日,黄德怀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果洛藏族自治州玛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俊安违规租赁使用民用车辆、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职权待遇等问题。2013年8月,何俊安安排其司机从班玛县借用一辆三菱牌越野车,并违反《警车管理规定》悬挂原班玛县人民检察院所属警用车牌,供其及该院干警到乡镇出差时使用。2013年至2015年,何俊安三次违规租赁其司机亲属名下的奥迪Q5越野车供单位公务接待使用,其间违规报销租赁费、托运费以及维修共计6.7241万元,该车维修出厂后由其子在西宁保管使用至2016年5月。2016年1月,在落实检察体制改革期间,何俊安未经玛沁县委研究同意,擅自将6名干警的职级调整为正科、副科待遇并上报省人民检察院,省人民检察院分别按正科、副科待遇给6名干警发放工资。2017年10月11日,何俊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任何腐败案件都是对公权力不当使用发生的。从上述典型案例看出,领导干部是反特权的重点和关键。朱志杰自担任大柴旦矿区人民法院院长以来,遵规守纪意识淡薄,对纪律要求缺乏敬畏意识,对中央和省委的规定随意突破,恣意挥霍国家财产,公务接待严重超标,利用职权为其亲属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规定用公车送其孩子上学,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严重违反了中央关于坚持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属顶风违纪行为;黄德怀身为领导干部侥幸心理严重,自律意识不强,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私车过路费、停车费和旅游费用,以高于市场百倍的价格高价购买公文包、用办公经费购买购物卡送礼,对中央和省委的三令五申置若罔闻,严重违反了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何俊安追求权力使用的随意性,作决策随心所欲,对纪律规定不以为然,在本单位已有6辆公务用车的情况下,公务接待中多次违反规定租赁民用车辆并让其子长期使用,违反规定为他人谋取职级待遇,严重违反了组织人事纪律。这些领导干部恣意使用公权力,让公权力成为单位、个人或者亲属独享的福利,使之成为不受制约的特殊权力,群众对此深恶痛绝,我们必须坚决制止。
《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反对官僚主义,重在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问题”。十九大报告指出“出台中央八项规定,严厉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反对特权”,习近平总书记在报告中指出,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不能有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不能有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的想法,“巩固压倒性态势,夺取压倒性胜利的决心必须坚如磐石”,强调要“坚持以上率下,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继续整治四风问题,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各级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于律己,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以权谋私、决不允许搞特权。各级党委、纪委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把锲而不舍抓作风建设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拧紧责任担当的螺丝,直面现实问题,聚焦“关键少数”,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积极推进全省政治清明、海晏河清。特权现象的存在,严重脱离了人民群众,极大地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与党的性质、宗旨背道而驰,与人民的期盼反向而行,与社会主义公平正义原则水火不容,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必须坚决反对和克服。个别党员干部宗旨意识错位,缺乏自省自律,在党的十八大后、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后仍然不收手、不收敛,肆意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就是长期以来形成的特权思想和贪图享受的惯性思维、侥幸思想作祟。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中央持续整治“四风”,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就是要广大党员干部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切实铲除特权思想、特权现象滋生的土壤。
中共青海省纪委
2017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