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州纪委通报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具体措施典型问题

03.05.2016  15:56

  为进一步深化纪律和作风建设,驰而不息正风肃纪,推动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州具体措施落地生根,近日,海西州纪委对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州具体措施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格尔木市第三中学校长冶进洪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和财经纪律问题。2013年2月,该校以学习培训为名,组织学校27名教师集体前往桂林、北海、三亚等地旅游,共支付旅游费162000元(其中单位支付108000元,教师个人支付54000元);2012年3月至2015年5月,该校违反规定多收费、乱收费合计325980元,未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冶进洪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5年12月,格尔木市纪委、市教育局分别给予冶进洪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违规收费和支付的旅游费予以收缴。

  天峻县织合玛乡公安派出所所长曹健彬擅离职守和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7月18日晚,曹健彬未向县公安局带班领导请假,擅自脱岗驾驶警车离开天木路收费站执勤点,前往县城餐馆就餐,返回执勤点途中造成车辆损坏。2015年9月,天峻县纪委监察局给予曹健彬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大过处分,并收缴修车费用9505元。天峻县委免去曹健彬织合玛乡公安派出所所长职务。

  茫崖行委办公室主任、信访局局长姜海军违反组织纪律和财务制度问题。2015年10月28日至11月28日,姜海军在没有严格按规定履行请假报批手续的情况下,连续外出四次,返回后违反办公室财务管理制度报销差旅费共计3450元。2016年2月,茫崖工委免去姜海军行委办公室主任、信访局局长职务;茫崖纪工委对姜海军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茫崖行委办公室追缴违规报销的差旅费。

  大柴旦卫生监督所司机花德军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4月3日,花德军驾驶单位公车前往当地银行办理个人业务。2016年4月14日,大柴旦纪工委对花德军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其在单位干部职工大会上作出深刻检讨,补缴车辆损失费、燃油费200元;对大柴旦行委社会发展局局长刘青兰进行诫勉谈话。

  通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保持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抓出习惯、抓出长效,不断巩固和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紧盯问题新动向、新表现,对违规违纪行为一律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坚决以严格的纪律、严厉的举措遏制不正之风反弹回潮,不断营造收手、知止的氛围。

  中共海西州纪委

  2016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