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机偷手机 窃贼被判刑

07.01.2015  12:09
核心提示:   近日,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潘某某被判刑。  据悉,被告人潘某某在乐都区一通讯经销部购买手机时,发现服务员在下班时,将一部三星Note3手机落在柜台上

   近日,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潘某某被判刑。

  据悉,被告人潘某某在乐都区一通讯经销部购买手机时,发现服务员在下班时,将一部三星Note3手机落在柜台上,潘某某趁机将手机揣进随身的手提包里后离开。后因潘某某家人劝说,潘某某到乐都区公安局自首。

  鉴于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一审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