趁机偷手机 窃贼被判刑
07.01.2015 12:09
本文来源: 青海热线
近日,海东市乐都区人民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案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潘某某被判刑。
据悉,被告人潘某某在乐都区一通讯经销部购买手机时,发现服务员在下班时,将一部三星Note3手机落在柜台上,潘某某趁机将手机揣进随身的手提包里后离开。后因潘某某家人劝说,潘某某到乐都区公安局自首。
鉴于潘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有自首情节,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一审判处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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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01.2015 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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