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践行“三严三实”:民之所需 行之所至

22.12.2015  11:31

  长久以来,我们从群众中得到智慧,在大地上获取力量,不断领悟着生命和事业的真谛。最近,我抽出半个多月时间,先后到海西、果洛、海北等地调研,听取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心声,了解农牧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征求当地党委政府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感触很多。在调研中深切理解到,群众的需求,是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心放在群众身上,把群众盼望的事办好,是对“三严三实”最有力的践行。

  可以说,“三严”重在修身为政,“三实”贵在务实为民。修身崇德,理政尚勤,这是为人为政最基本的要求。我省虽然社会发育程度不一,市场化程度有待继续提高,人民群众对优质法律服务的期望却丝毫不逊于经济发达地区,对建设法治社会的热情回应越来越高。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是司法行政工作的长期目标之一。目前,我省尚需建设88个司法所,其中68个司法所列入“十二五”规划,尽管绝大部分分布在人口稀少的偏远农牧区,服务对象相对较少,但前期准备工作已经扎实展开,未来一段时间,要继续加大工作力度,不断夯实基础设施建设,争取当地农牧民早日享受到优良的法律服务。对已经建成但尚未达标、或因撤乡建镇、原址搬迁、年久失修等不适应地方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的司法所,要加大规模化建设和整修力度,使之匹配和高配于社会发展的需求、人民群众的期盼,使司法行政基础建设为有力保障基层司法工作者有激情干事、能干事、干好事创造良好条件。严格地讲,司法行政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无论何时何地,一个也不能少,这是司法行政工作落地、开花、结果的关键。

  做人德为先,做事严当头。在调研中我深深感受到,司法行政工作要和当前全省“三基”工程紧密联系起来,这就要求我们要永葆职业道德和共产党员的政治操守,进一步擢升服务基层的能力,把“严以修身”“严以律己”的精神力量转化为“严以用权”的内在约束,把“做人要实”“谋事要实”的精神动力付诸于“创业要实”的具体实践。在深化改革中,要有针对性地把司法行政的工作力量压向基层,以严的作风,实的态度,爱的情怀,俯下身子,将法律服务贯穿于“三基”建设的每一个环节,使司法行政在建设新青海的历史进程中发挥好职能作用。从当前工作来看,司法行政的生产力在“三基”建设中还没有得到完全释放,服务半径不广,精准性欠佳,主动性较弱。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要跃升参与“三基”建设的能力,将全面服务于“三基”建设作为一项探索性重要工作,前瞻规划,合理安排,尽快胜任在建设法治社会中的组织者和推动者的历史角色。

  群众是工作的一面镜子,检验工作做得实不实,好不好,群众最有发言权。在调研中我了解到,包括果洛州在内的我省广大民族地区,人民调解在筑牢“第一道防线”、消除社会不安定因素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群众反应良好,遇事找法、办事依法、维权靠法的意识明显增强。它的重要价值已经在“班玛经验”和其他地方得到了充分显示。我认为,在一个多民族经济后发达地区,人民调解制度的深远意义不仅在于调解邻里纠纷,化解民间矛盾,消除生活隔阂,还在于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所具有的“避震”功能。随着世界信息化速度加快和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推进,人们的精神信念、生活观念、价值追求日益多元化,这为社会治理带来了新的挑战。司法行政的法律服务功能不能仅停留在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等基础层面,同时要从促进社会和谐、维护人民幸福、保障公平正义的高度,自觉成为维稳的一把有力抓手。这也是司法行政取得良好社会效益、职能效益、政治效益的一个着力点和发力点。

  人们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没有止境,尤其在精神世界,始终处于追索状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仅使人民生活无忧,更重要的,要精神充实,完美地展现自我价值,这和全面加快小康社会建设、实现中国梦一脉相承,也和建设新青海同频共振。在调研中,基层司法行政工作者的精神风貌令人感动。他们大都坚守在高海拔地区,地理环境严酷,工作条件艰苦,但没有一个人喊苦喊累,其中不乏家庭存在困难或身患高原疾病的同志。他们的身上,体现了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美德。我深刻领会到,“三严”既是加强自我修养之基,也是执政为民之石;“三实”既是实干兴邦之要,也是服务群众之举。面对这些奉献者,惟有更加务实工作,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多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方才心安。他们用实际行动证明,精神不“缺钙”,行动就有力,做事就踏实,群众就满意。提高思想境界,不断加强修养,如果被视为一句大话、空话、套话,那么这个人就很危险,遑论做一名合格的共产党员、称职的领导干部?在精神上蒙骗自己,就会在工作中投机取巧,作风上花里胡哨,行动上愚弄群众,一点儿也经不起时间的考验。人民和历史记住的,永远是那些心怀家国、为民谋福的人。(作者为省司法厅厅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