践行司法为民 法官上门开庭

24.05.2018  02:06




        近日,尖扎县法院进行了一次特殊的民间借贷案件的庭审,因原告下肢行动不便,长期坐在轮椅上,为了减轻当事人的诉累,主审法官决定以巡回法庭的方式去当事人家中开庭,经过简单的布置,一间十几平方的房间就变成了临时法庭,庭审工作也顺利进行着……

        今年以来,尖扎县人民法院采取多种形式服务群众。对行动有障碍、交通不便的老年人,实行了电话立案、上门立案、口头起诉、上门开庭等特色诉讼服务,大大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彰显了人文关怀和司法为民的本色。

        法治不仅是规则之治,本质上更是良法之治。既要符合公平正义要求,又要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上门开庭”,着眼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将法治的善意落实到“让法官多走路、让群众少跑腿”上,虽然审判的地方变了,但法定程序一样不少,可以说打通了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使群众在零距离办案中感受到了法律的正义和温情,既充分体现了法治的精神要义,又生动诠释了司法的“人民性”。

        随着依法治国的深入推进和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司法领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新情况、新期待,诸如当事人身体不适、年龄过大等特殊情形,不方便前往法院开庭。如果依然按照传统的审判方式,势必难以满足群众对公正司法的正当需求,司法为民的宗旨事实上也就打了折扣。

        实践表明,司法不是也不能在真空中进行。“上门开庭”,虽然给法官增添了工作量,但大大方便了群众;虽然条件艰苦、任务繁重,却能培养法官的品质、提高法官的工作水平;越是与人民群众接触得多,越能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进而吸取到更多的“营养”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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