较大市立法权限收窄广东代表“辩理”
昨天,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白天在电梯口与深圳市长许勤继续讨论会上的话题。谷岳飞 摄
时间 昨日下午3时
场景 广东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昨日下午,广东代表团小组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本次《立法法》修改,赋予更多的“较大的市”立法权,是一个亮点。
广东、深圳,作为早就拥有立法权的“较大市”,在9日审议时,则对立法权限的重新界定提出意见。前来旁听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工作人员不仅旁听,还负责解释。会议结束,代表们还不散场,继续讨论。
场景1 小组审议前,法工委先“回应”
下午,广东团第一小组的会议一开始,主持人没有请代表们发言,而是让法工委的工作人员先发言。
这是因为前一天审议中,代表对草案的条文有异议。工作人员记下这些争议带回法工委研究汇报。
代表们的疑问,源自草案对“较大的市”立法权限的重新界定。原来,较大的市只要不违反上位法,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没有其他限制。
而修正案草案,在扩大“较大的市”数量的基础上,把立法权限定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
来自广州、深圳这些城市的代表就有疑问了,原来那些城市跟新增加的城市,立法权限有区别吗?
法工委工作人员解释称,之前拥有立法权的“较大的市”,制定的超出这三方面限制的法规,继续有效。以后,它们的权限和新增城市就一样了。
这位工作人员说,原来曾考虑过,“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但后来认为,本着平等原则,使大家在立法权范围上保持一致。
场景2 仍然不满意,担心“削足适履”
法工委工作人员的答复,引来零星的掌声。
主持人问,大家对这个答复满意不满意?
“不满意。”有代表说。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桂芳代表接过话头,开始论证他的想法。
张桂芳认为,这一权限范围过窄,对广州这种超大城市来说尤其如此。
张桂芳说,较大市的地方立法权如果不能与其城市治理的事项全面匹配,将难以从制度上保障治理目标的实现,也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由于各地发展的不平衡,对地方事务的立法会产生较大内容差异,如果尽由上级人大立法难以周全。省级人大也会忙不过来。
他表示,从现有49个较大市地方立法的实践来看,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不仅局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方面,而是涵盖了各个领域。如果将较大市的立法权限范围限定在这三个方面,既与各地立法的实际情况和客观需求不符,也容易导致地方相关领域法制建设缺失,造成“法制真空”。像广州这种超大城市,户籍人口800多万,外来人口也超过800万,经济体量大,经济社会发展中很多问题率先遇到,需要通过地方立法先行先试的范围不应限于这三方面。
张桂芳担心,这在将来会使部分法规的修改陷入困境。他说,草案规定原有49个较大的市已经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以外的,继续有效,但这些法规今后的修改是否会涉及立法权限问题,草案的规定不明确。改,就可能越权;不改,又造成滞后。
《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代表同意这个说法。
在她看来,这样对较大市立法的“限权”,违背了《立法法》修法的目的。陈舒说,广州已经有29年的立法实践,先前之所以获得立法权,是因为像广州这样的较大市经济发展快、城市体量大、人口多,为了更好地管理城市,先前获得立法权。
“现在,我们已经长大,脚已经长得挺大,你现在就要把我们的脚给削下来,跟根本零起点的城市放在一起,同一个水平了,这合理吗?”陈舒认为,这叫“削足适履”,为了绝对的公平,失去了相对公平。
场景3 深圳代表诉苦“应放宽立法权”
在广东团第二小组,同样的议题也是热火朝天。
他们已经是散场最晚的小组了。
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代表们开始走出会议室。
汕尾市市长吴紫骊代表追上正要离开的白天。白天是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的主任,他曾在上午的审议中谈到这个问题。
吴紫骊追问白天,这个规定可能带来的影响。两人低声交谈,持续了几分钟。
正要离开,白天被前来采访的记者围住,他意犹未尽,又向记者“诉苦”。
白天说,此次修正案草案,一方面扩大了具有立法权的较大市数量,赋予了设区的市较大市立法权,另一方面又将较大市立法权限制于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三个方面,收窄了较大市立法权,他的建议还是放宽较大市立法权限。
白天说,因为《立法法》修正案第八条已规定了国家专属立法权,对中央和地方的立法权限已有明确划分,且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在不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法规,实质上对较大市的立法事项已设置了限制。
他认为,根据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拥有对包括城市建设和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事项在内的所有地方事务实施监督和决策权。如果仅仅将立法权限制在这三方面,就会导致监督权和立法权不相匹配的结果,不利于地方人大依法实施监督。
“不过,”话锋一转,白天表示,草案这样规定也有考虑,就是为了维护法制的统一。
热度一直维持到场外。与记者交谈完,白天走到电梯口,见到刚从会议室出来的深圳市长许勤。
“许市长,我有事要找你谈!”白天又返回会场门口,和许勤聊了起来。
两人边走边聊,直到电梯口才分开。 新京报记者宋识径 谷岳飞
北京团
时间 昨日上午9时
场景 北京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税收法定”不要给今后执行留缺口
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委政法委书记杨晓超在参加北京团审议时表示,《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在第八条第六项增加“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的基本制度”。他认为,税收法定有三原则,包括税种法定原则、税收要素原则和税收程序法定原则,而在第八条第六款中,只是规定了税收程序法定原则,对税种和税收要素都没有体现法定。“这就给今后执行和操作中人为地增税减税留下了‘空间’”。
杨晓超表示,在市场经济发展的30年,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地方随意性减免税,仅靠这一条还不足以确定税收法定原则。他举例说,“此前的燃油消费税随意提高就是这样,如果不加以规定今后还可以随意提高。”
立法过程对不同意见要充分论证
全国人大代表、中组部副部长王尔乘在北京代表团审议《立法法》时表示,在立法过程中,要增强听证和论证会,特别是听取意见要广泛,针对性要强一点。法律实施的主体牵扯到相关利益部门的方方面面,更应该注重听取他们的意见。“我感到现在人大讨论立法审议时,比以前做了很大改进,但是总是有些法律草案在审议时,一些不同意见的论证显得还不是十分充分。”他建议,要更充分重视发挥人大代表的作用,立法中要对意见比较对立或者是反映强烈的内容,采纳或没有采纳应作出说明。有的意见还要向代表本人作出反馈。 新京报记者 郭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