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整治城市工程运输车和农村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

23.06.2016  15:01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运输车通行秩序,加强校车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通行安全有序,青海省公安厅部署自即日起至8月底,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治城市工程运输车和农村接送学生车辆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在重点区域、重点时间,对重点车辆和重点违法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重点车辆

渣土砂石运输车、混凝土运输车、建筑用料和废料运输车等城市工程运输车辆,农村牧区接送学生车辆。

重点违法行为

野蛮驾驶,包括闯红灯、超速、超载、超限、违反禁令标志、强超强会、随意调头,不按时间和规定线路行驶,特别是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车辆和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搭载学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涉牌涉证,包括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套牌套证、未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号牌或污损号牌、车辆逾期未检、驾驶证准驾不符以及报废车、注销车上路行驶、非法加装射灯、气喇叭、加高厢板等重点违法行为。

重点区域

城市土建工地、料场、建筑垃圾处理站周边道路,城乡结合部、城市出入主干道,农村牧区学校周边、出入村口区域,以及群众反应强烈的其它重点道路。

专项行动期间,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整治: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联合城市住建、城管、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进一步加强源头管理,对辖区在建工地、渣土消纳场、渣土运输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摸排,对从事城市工程运输的车辆、驾驶人逐一进行核查,坚决防止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报废及未检验车辆上路行驶。

对存在加长、加宽、加高货厢栏板、非法改装、不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和粘贴车身反光标识、轮胎不符合要求等违法情形的,一律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和通行证件,并严格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同时,与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对辖区所有校车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排查、摸底,详细掌握辖区内校车的数量、所有人、驾驶人、运行时间和路线等基本情况,逐一建立登记信息,特别是要深入到辖区农村地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逾期未检验、逾期未报废校车和校车驾驶人资质以及交通违法多车辆开展一次“地毯式”排查,坚决防止无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对校车、接送学生车辆存在非法改装、改型、拆卸或加装座椅的,责令恢复原状,未恢复原状前不得接送学生。并对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校车运行路线开展排查整改工作。

对涉及校车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发现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超速的,一律按照危险驾驶罪依法立案侦查、追究刑事责任。对查处的校车违法行为,及时将车辆号牌、车辆所有人、违法时间、违法地点、违法行为、查获单位、处理结果及整改意见等列表向车辆所属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抄送。

省公安厅要求各地积极借助各种媒介和平台,广泛宣传工程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的危害后果、法律责任以及公安机关从严管理的措施。要将城市工程运输车、校车、接送学生车辆违法和发生事故的情况及时通报给相关主管部门,对问题突出的运输企业、车辆及驾驶人,集中向住建、安监、交通、环保、城管、教育等部门通报,建议依据相关法规惩处。要深入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工程运输企业、学校,召集企业学校安全负责人、工程运输车、校车驾驶人,通过交通安全课等形式,多层面、多角度、有针对性地拓展宣传教育的范围,加强对企业单位及驾驶员的警示教育,检查车辆驾驶人签订安全驾驶责任书情况。要在周末和放假前夕深入学校,召集安全管理员、校车驾驶人、老师、学生开展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和安全提示。要主动邀请新闻单位和记者参与联合整治和日常管理,及时曝光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警示案例,形成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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