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活城乡生产资源要素 催生和谐社会新动能——《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解读(上)
为鼓励和支持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士兵、科技人员等返乡下乡人员(以下简称“返乡人员”)到农牧区创业创新,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繁荣农牧区经济,经省政府同意,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实施意见》于5月12日起正式施行。
《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四个转变”新思路,以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促进农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抓手,鼓励和引导返乡人员结合自身优势和特长,根据市场和当地资源禀赋,利用新理念、新技术和新渠道,开发农牧业农牧区资源,发展优势特色产业,激活各类城乡生产资源要素,催生民生改善、结构调整和社会稳定新动能。
通过发挥市(州)、县政府责任主体作用,把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实施差别化扶持政策,加强财政资金引导,系统整合各类资源,合力推进创业创新空间建设。通过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完善发展市场主体的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激发创业创新的热情和活力,鼓励和扶持以社会力量为主、促进创业创新与市场需求和社会资本有效对接。通过用好用活已有园区、项目、资金等存量资源,全力支持返乡人员创业创新,同时积极探索公共创业服务新方法、新路径,开发增量资源,加大对返乡人员创业创新的支持力度。
——鼓励和引导返乡人员重点发展规模种养业、特色农牧业、设施农牧业、林下经济、庭院经济等农牧业生产经营模式,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生产,提升经营水平和带动能力。以农牧(农林、农渔)结合、循环发展为导向,推进“粮改饲”为重点的优质高效绿色农牧业发展,着力构建循环农牧业社会化生产体系,促进循环农牧业发展。
——鼓励和引导返乡人员围绕牛羊肉、冷水鱼、油菜、果蔬、青稞、马铃薯等优势产业,在农畜产品烘干、贮藏、保鲜、净化、分等分级、包装等加工业领域创业创新发展,推进产地资源与农畜产品加工企业、上下游企业间的有效对接,提升农畜产品附加值,提高农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能力。
——鼓励和引导返乡人员在农资配送、耕地(草原)修复治理、病虫害防治、动物防疫、农机作业服务、农畜产品流通、农牧业废弃物处理、农牧业信息咨询等领域,创新构建综合性、规模化的生产性服务体系。在休闲农牧业、乡村旅游、民族风情旅游、传统手工艺、养生养老、中央厨房、农牧区绿化美化、农牧区物业管理等方面创新农牧业服务性产品,拓展农牧业多种功能。在国家特色文化产业发展工程、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丝绸之路文化产业带等青海片区重点项目建设中深入挖掘乡村文化内涵,开展创业创新。
——鼓励和引导返乡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通过承包、租赁、入股、合作等多种形式,创办领办家庭农牧(林)场、农牧民合作社、农牧业企业、农牧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通过发展合作制、股份合作制、股份制等形式,培育产权清晰、利益共享、机制灵活的创业创新共同体,推动资源要素有效配置和产业结构提档升级。通过聘用管理技术人才组建创业团队,与其他经营主体合作组建现代农牧业企业、企业集团或产业联盟,共同开辟创业空间,促进农牧业组合型、集群化发展。
——鼓励引导返乡人员向小城镇和各类园区集中,培育产业集群和产业融合先导区,着力建设一批优质高效的农牧业生产、加工融合发展标准化示范工程,推动农牧业工业化生产进程。按照全产业链、全价值链的现代产业组织方式开展创业创新,建立合理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积极培育农牧区产业融合发展多元主体,推进农牧区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牧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实行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延长农牧业产业链。推进农牧业与旅游、教育、文化、健康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提升农牧业价值链。支持返乡人员到有条件的农牧区开展规划设计、创作创意、经营管理等创业创新行动,建设乡村旅游创客示范基地。积极推进科技特派员制度,激发广大科技特派员创业热情,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鼓励引导返乡人员利用互联网思维和技术,实施“互联网+”现代农牧业行动,创新生产和营销方式,积极发展农畜产品销售、商贸流通等城乡各类服务业,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动员返乡人员、农畜产品和农资经营主体或批发市场与第三方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深度对接。组织引导各类信息化产业与特色优势产业和领域企业开展合作,推动产业优势互补、转型升级。以国家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创建工作为契机,构建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体系,鼓励返乡人员参与电子商务综合服务中心、站点建设和运营任务,构建“工业品下乡”和“农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解决电商“最后一公里”问题。(罗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