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进一步加强基层公务员队伍源头建设
我省高度重视基层公务员队伍源头建设,近两年从“考得进”“选得准”“留得住”三方面靶向施策,着力破解基层招人难、留人难问题,不断充实基层工作力量。
制定倾斜政策,确保“考得进”。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公务员考试录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采取“二降低三放宽”的政策措施,即降低学历和开考比例,放宽年龄、专业限制、工作经历限制,降低基层公务员准入门槛,树立扎根基层、奉献基层的政策导向,鼓励人才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流动。制定出台《青海省公务员录用考试调剂补录规则(试行)》,针对当年空缺的基层职位,经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定,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调剂补录工作,进一步降低基层职位空缺率。三年来,全省四级联考中县乡基层机关共录用公务员2284人,占录用总人数的80.9%,县乡基层职位空缺率逐年下降,2019年实现全省乡镇职位零空缺,切实解决基层“招人难”问题,有效充实基层公务员队伍力量。
拓宽来源渠道,确保“选得准”。聚焦精准考录要求,开阔选人用人视野,坚持事业为上,通过设置定向职位、开展专项考录,使一大批扎根基层、埋头苦干、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干部进入基层公务员队伍。每年公务员四级联考中设置15%左右职位,面向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计划志愿者、特岗教师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考录,开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单行道”。加大从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招录乡镇机关公务员工作力度,2018年以来,全省8个市州共招录36名熟悉基层情况、了解基层工作的优秀村党组织书记进入乡镇机关工作,进一步满足了基层的用人需求。
落实从严管理,确保“留得住”。制定出台《青海省公务员转任办法》,执行新录用公务员最低服务年限制度,明确新录用到基层县乡职位的公务员6年内不得交流到上级机关,稳定基层公务员队伍。规范全省党政机关借调工作人员相关事宜,认真清退违规借调人员,强化对基层机关借调人员工作的督导检查,保证基层干部队伍工作力量。建立完善来自基层一线的公务员培养选拔链,打通下级机关与上级机关的交流通道,推动省级党政机关面向基层公务员遴选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2018年以来,85名来自县乡基层的公务员通过遴选进入省级各党政机关工作,拓宽了基层公务员的职业发展空间。积极落实乡镇工作补贴制度,加强服务保障水平,激发了基层公务员干事创业活力。(何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