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遗属可领抚恤金 近期办理领取手续

05.11.2014  11:54

  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从2014年10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可领取抚恤金。目前,西宁市社保局正在维护“金保工程”中相关参数的设置,近期可办理领取手续。

  从2014年10月1日起,我省建立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制度。抚恤金按退休人员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个月标准计发。2013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为2357元。凡2014年10月1日以后死亡的退休人员,待完成信息系统支持抚恤金功能后,一并支付丧葬费、抚恤金。从2015年度开始,各地将待上年社平工资、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公布后方可办理死亡退休人员丧葬费、抚恤金支付业务。

  哪些人可以享受这项政策?西宁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解释: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以及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未参保城镇集体企业职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指导意见的通知》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关于解决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金保险历史遗留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规定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一次性抚恤金。

  这次我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抚恤金制度的建立,是为企业退休人员办的一件民生实事,关乎群众的切身利益,各级社保部门将为相关人员做好政策的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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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抚恤金业务记得带这些材料

  经办人员核查的材料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或派出所或乡镇政府部门开具的死亡证明;领取人身份证件及与死者关系的证明;领取人的开户行、账号、户名复印件;其他证件和资料。对符合规定的人员,经办人员将及时通过业务经办系统办理退休人员一次性待遇支付,并打印相关资料报送部门主任签字认可后可报审计部门。审计部门根据上报的材料复核支付信息,复核正确无误后报送财务部门进行待遇支付。另外,社保工作人员提醒退休死亡人员家属,退休人员死亡后,要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领取丧葬费、抚恤金相关手续。(莫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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