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吴维燕 李喜容

17.03.2015  21:52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关于注销吴维燕、李喜容

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

 

吴维燕、李喜容:

根据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4)北民一初字第869号民事调解书、(2015)北法执字第2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现决定:

1、注销吴维燕、李喜容位于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西118号16号楼4单元412室(建筑面积:38.36㎡)房屋所有权证。

2、收到本决定后,请在7日内将上述房屋所有权证交回我局,逾期该房屋所有权证作废。

 

 

 

2015年3月6日

 

 

 

 

 

 

西宁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通  告

 

吴维燕、李喜容:

根据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2014)北民一初字第869号民事调解书、(2015)北法执字第218号协助执行通知书,我局做出了“关于注销吴维燕、李喜容房屋所有权证的决定(宁房产【2015】12号)”,现公告送达,注销吴维燕、李喜容位于西宁市城北区祁连路西118号16号楼4单元412室(建筑面积:38.36㎡)房屋所有权证。

地址:西宁市黄河路142号

联系电话:6131595

 

2015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