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法院:巡回审理交通肇事案件社区居民受教育
14.04.2016 10:02
本文来源: 法院
近日,大通县人民法院在大通县桥头镇解放北路社区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被告人姚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
经审理查明,2015年11月4日23时许,被告人姚某某于驾驶出租车从本县桥头镇到塔尔镇,沿双新公路自南向北行驶至向阳堡村路段时,碰撞到前言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次日8时被害人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私家车辆的增加,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率逐年上升。通过此次巡回法庭,加强了法律宣传作用,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法制观念,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本文来源: 法院
14.04.2016 1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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