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功成:用善法开启中国的善时代

02.11.2015  20:56

郑功成:法律草案将现行的年检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确实是进一步落实慈善组织自主性的表现,它不代表对慈善事业监督的放松,而是监管方式发生了变化。一方面,民政部门虽然放松了年检制,却必定要依法强化对慈善组织与慈善活动的全过程的监督,过去只重门槛与年检,忽略了全过程的监督,实际效果并不理想,因为它会增加守法者的运行成本,却无法保证让违法者得到惩治。另一方面,过去民政部门对慈善事业的监管局限于依法成立的慈善组织,对非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或伪慈善活动却难以介入,现在法律赋予的应当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切慈善活动或伪慈善活动的监管权力与责任。因此,全过程监管、全方位监管是未来慈善事业监管的合理取向。当然,监管的目的是维护秩序、惩治违法违规者。需要指出的是,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还离不开慈善行业的自律机制,如慈善组织联合会等,应当担负起相应的职责,政府的监督将来主要体现在把好慈善组织登记关、公开募捐资格关、税收减免关和惩治违法现象。

记者:针对社会上存在的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现象,草案明确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社会各界对此类现象深恶痛绝,草案目前这样规定是否过于简单?有人建议应当增加类似黑名单制度,如禁止相关人员终身从事慈善行业等,您对此如何看待?

郑功成:由于假冒慈善名义骗取财产现象属于诈骗行为,在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均有相应的处罚规定,为避免立法资源浪费,一般不再在各种具体的立法中再行规定适用的刑责,采取慈善法草案中的表述是通行的惯例,从而不能视为简单化。人们对假冒慈善名义诈骗钱财深恶痛绝,是因为不仅钱财被不法者占有了,而且可贵的爱心受到了沾污,这种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但我认为,在坚决惩治违法者的同时,还要以善心立善法,以善法促善业,即使是曾经的违法犯罪者,只要真心向善,仍然应当允许投身慈善事业。希望慈善法的制定,能够真正促使我国慈善事业的健康持续发展,希望用善法开启中国的善时代。(记者殷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