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修改我省 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10部地方性法规

30.03.2018  21:23

  3月30日闭幕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10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
  省人民政府为了推进“放管服”改革,保障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对截止2017年6月30日以前,现行有效涉及行政管理类的90件地方性法规逐件逐条进行核对梳理,形成了《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等10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议案,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按照职责分工,对10部地方性法修正案进行了认真研究,与省政府法制办、相关厅局就条例修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以及与上位法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沟通论证,提出了修改意见。
  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时认为,10部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突出了简政放权,优化服务,有利于推进“放管服”改革,有利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强环境保护。是维护法制统一的必要措施,是法规清理工作成果的转化,体现了立法工作“立、改、废、释”并举的精神。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具体修改意见。(新闻宣传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