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县法院:加强部门联动作用 现场化解矛盾纠纷

04.05.2016  17:45




        近日,乌兰县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联合草原监理部门、镇政府、村委会相关工作人员,深入牧区草场,进行现场办案、化解矛盾纠纷。

        原告星某某与被告财某某因草原界限产生纠纷,经村、镇、县级相关部门调解未果后被告财某某自行在该草原界限处建成网围栏,现原告星某某将被告财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拆除越界原告草原建成的网围栏。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认真分析案情,考虑到原告举证不能有效证明是否存在侵权,且被告答辩反驳原告诉求,并提出对该草原界限有争议。承办法官积极联络草原监理部门、原、被告所属镇政府、村委会相关负责人,前往现场进行实地调查取证,当场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经过草原监理部门现场根据草原承包经营划分图、坐标图,沿着原、被告双方争议的草原界限进行测量后,被告所建网围栏确实越界原告草原。基于此,对被告晓之以理、明之以法,向其说明其行为已构成侵权,必须将越界原告草原建成的网围栏予以拆除。被告在法院联合多部门进行现场办案,实地调查取证,认定侵权事实后,承诺予以拆除网围栏。并同原告协商后达成了限期拆除网围栏的调解协议。

        通过该案的办结,将矛盾纠纷化解在“第一时间、第一现场”,并加强同有关部门的联动作用,合力调处矛盾纠纷,有效减少了当事人诉讼成本,切实为群众提供诉讼便捷服务,极大地拉近了司法、法院、法官与群众的距离,有效推动了司法公信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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