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社区民族工作

24.11.2016  11:04

近年来,青海省以和谐社区建设为依托,以健全法规、加强宣传、保障权益、完善服务为着力点,不断加强社区民族工作,为建设和谐青海奠定了基础。

一、完善政策促进保障,依法维护少数民族民主权利

健全完善地方法规,在《青海省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历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政策文件中,均对少数民族居民参与社区居委会民主选举作出鼓励性规定,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少数民族居民民主权利法规政策体系。特别是全省第九次换届选举中,明确规定,多民族聚居的社区应当有人数较少民族的成员。社区居委会选举实践中,注重引导居民通过民主程序将年轻、有文化、群众基础好的少数民族群众选举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全省第九次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中少数民族占32%,其中果洛、黄南、玉树三个民族自治州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少数民族比例分别达66.96%、72.46%、91.93%。

二、狠抓项目夯实基础,筑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平台

“十二五”期间,建立了社区组织工作运转经费、社区成员报酬和社区办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机制,并在补助标准上向民族地区倾斜。目前,西宁市、海西州每年社区工作经费达5.5万元/个,海南州、海北州达5.6万元/个,海东市、玉树州、黄南州、果洛州达5.8万元/个。将藏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全部纳入国家支持青海藏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中央和省级财政累计投入专项资金9.2亿元,安排建设了412个城镇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城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达标覆盖率达到90%,藏区社区办公服务设施实现了全覆盖,为更好地服务各民族居民搭建了平台。

三、多措并举抓好推动,大力开展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各社区结合当地实际,通过双语公益广告牌、手机短信、LED屏、墙体标语、展板等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利用道德大讲堂、市民学校,宣传民族政策法律、民族团结模范人物典型事迹,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夯实了各族群众团结进步的思想基础。积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助推社区民族工作,西宁市国际村社区培育发展了伊莲阿娘手工编织队、邦金梅朵文化艺术团;西宁市城东区成立了由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社区居委会、寺院民管会成员、教长、信教群众代表组成的“清真寺和谐平安理事会”,定期分析帮助解决矛盾纠纷,受到信教群众的欢迎和称赞。

四、创新载体提升水平,加强少数民族服务管理
              2015年,投入700万元研发了青海省社区综合服务管理信息平台软件,特别是在社区基础信息库中专门设计了“少数民族人口信息库”,为针对性地做好服务管理工作提供方便。全省所有社区普遍建立了“一门式”公共服务窗口,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就业指导、子女就学、社会保障、特困救助和法律援助等服务,强化社区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属地化服务管理。在少数民族人口聚居社区,通过培育发展社会组织,设立“民族之家”服务阵地,强化对少数民族居民的服务管理。西宁市东关社区慈幼居委会成立民族团结理事会,加强辖区少数民族困难群众生活救助,竭力为少数民族群众把好事、办实事。海西州德令哈市滨河路社区荣获全国第六次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荣誉称号,西宁市城东区被评为“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全国第三批社会治理和服务创新实验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