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凤成祥爆炸案店主获刑一年半曾致2死22伤
2013年7月24日早晨7点,东城区光明楼中街一家金凤成祥面包店发生爆炸,该事件导致2人身亡,22人受伤。周边房屋、机动车受损。经调查,该事件系金凤成祥店内人员违规操作液化气瓶引发。东城法院审理认为,该店店主高某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半。
而这起爆炸事件还牵出案中案,为该店运送液化气的3家公司及相关人员,为该店开具了虚假增值税发票。这3家公司的5人被法院审理认定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3家公司还被处以了5万到15万不等的罚金。
错误操作致爆炸
2013年7月24日早晨7点,位于光明中街4号楼底商的金凤成祥面包店发生爆炸。经过最终统计,这一爆炸造成2人死亡,22人受伤,周边一些房屋和汽车受损。
经过调查,事故调查专家技术组出具的分析报告的结论为:现场的两只液化气钢瓶外观检验符合要求,气密性试验符合要求,瓶体无泄漏,燃气管路调压器处为第一泄漏点,将调压器烧损。操作人员错误地拆卸调压器手轮,且使用蛮力向开启方向旋转瓶阀手轮超过正常极限位置,是造成石油气从气瓶瓶阀大量泄漏的主要原因。
店主被判一年半徒刑
爆炸当天,该店店主高某向公安机关投案。高某称,按照要求,她的这家店不允许使用液化气罐、烤箱等设备。但她为了图省钱,还是安装了烤箱,并联系了王某给店里送液化气罐。高某也没有对店员进行安全培训。
高某到案后,如实地供述了上述一系列情况,王某也向公安机关投案。检方指控,高某和王某的行为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法院认为,高某擅自违规安装使用液化石油气罐等设备,致使液化石油气在使用中发生爆炸的重大事故,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鉴于高某具有自首和立功情节,金凤成祥公司积极赔偿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可对高某从轻处罚。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1年半。而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某配送安装液化石油气罐与此次爆炸存在因果关系,检方指控王某犯危险物品肇事罪证据不足,不予采纳。
爆炸案牵出虚开发票案
高某和王某到案后,这起爆炸案又引出了案中案。高某和王某先后交代,为了抵扣税款,高某找到王某,希望他能帮忙找一些经营燃气业务的公司开虚假增值税发票。王某随后找到了杨某,杨某则最终联系到3家公司为高某的店虚开了增值税发票30万元。杨某、许某等4人先后向警方自首。检方指控王某等5人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等5人的行为均构成虚开增值税发票罪,鉴于5人均为自首,且其中3人及其公司均未非法获利,可以从轻判处。王某等5人被判处1年8个月到1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为高某虚开增值税发票的3家公司则被分被处以5万到15万不等的罚金。(记者 张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