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茫崖行委鸭子沟铜多金属矿采选工程环境影响评价 公众参与第二次公示

30.08.2018  00:4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我公司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完成后、报送审批前,向公众公示,征求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议和意见。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介
青海省茫崖行委鸭子沟铜多金属矿采选工程位于青海省茫崖行委茫崖镇祁漫塔格山北坡鸭子沟地区,选矿厂位于矿区东北方向10km处的荒地。本项目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建设采矿厂、排土场(废石场)、炸药库和工业场地、选矿厂及尾矿库。设计开采规模为10万t/a,配套选矿生产规模10万t/a,项目总投资17894万元。
二、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简述
(1)施工期环境影响
由于本项目施工期短,生态、气、地表水、地下水、噪声和固废等各环境要素对环境的影响均较小。
(2)生产期环境影响
①水环境影响:采矿工程产生的废石场(废石场)淋滤液、生活污水及矿井涌水;选矿工程产生的主要废水为精矿矿浆溢流水、浓密机溢流水、尾矿脱水、尾矿渗流液、选矿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过收集后回用,对环境影响不大。
②生态环境影响:本项目工程占地总计2.66km 2 ,其中绝大多数为荒草地。工程占地将改变土地利用方向,对占地范围内的植被、土壤造成不同程度的破坏。这种破坏总体来看在一定时期和一定范围内是不可难免的。对永久性占地,在服务期满后,通过采取人工与自然恢复相结合的措施,使植被、土壤的破坏得到恢复或补偿,确保对植被、土壤的破坏影响降至最低程度。对项目建设可能引发的水土流失,通过采取水保专项方案拟定的具体防护措施而加以预防和控制。本项目建设对区内地貌景观和野生动物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应严格按照既定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将对地貌景观和野生动物的不利影响降至可接受的程度。
③大气环境影响:大气污染源为地下开采粉尘、爆破废气、废石场以及道路运输扬尘,选矿过程中产生粉尘,尾矿库堆存过程中产生粉尘,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后,可有效降低粉尘的污染,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通过采取洒水抑尘及覆土压盖措施后,对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影响小。
④声环境影响:噪声源主要是井下爆破噪声、设备噪声、选矿时产生的噪声和交通噪声。根据预测结果,爆破噪声为瞬时噪声,对周围环境影响在可接受范围内,设备噪声影响预测结果可知在厂界四周均不超标,对周围声环境影响不大;交通噪声在采取了限速、禁鸣等管理措施后影响较小。
⑤固体废物环境影响:生产期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采矿废石、采矿人员生活垃圾及尾砂,采矿产生的废土石在废石场堆存,在采取拦挡和排水措施后,对项目环境基本无影响。生活垃圾全部运至茫崖行委生活垃圾填埋场卫生填埋,对环境影响极小。选矿产生的尾砂堆存在尾矿库内,尾矿库底部进行防渗。
⑥环境风险:本项目潜在的环境风险主要为:①废石场若堆放不当或防洪系统出现故障,暴雨条件下废石场发生滑坡泥石流;②采矿坑道发生地面塌陷、矿坑突水;③选矿药剂泄露造成污染;④尾矿库溃坝。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事故风险防范、减缓措施与事故应急措施,对尾矿库各类风险事故进行预防和控制。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水污染控制措施:禁止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入地表水或地下水;生活污水为一般性的生活洗涤污水,经收集沉淀池处理后用作矿区道路泼洒降尘用水;矿井涌水经过处理后一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全部排入周边季节性河流,本项目在南北采区各自设置的沉淀池。选矿工程产生的废水包括:精矿矿浆溢流水、浓密机溢流水、尾矿脱水、选矿车间地面冲洗废水及实验废水,收集后回用,不外排。
生态保护措施:严格执行项目用地计划,不得超范围开发与建设,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及时进行土地整治、恢复。对废石在废石场场集中堆放,禁止乱堆乱放,废石场采取逐阶堆放方式,分段规范废石,边坡采取防护措施,并修建拦挡墙,在废石场上游、坡脚及周边设置截、排水沟,防止泥石流灾害。
大气污染控制措施:对于地下采场粉尘,应采取湿式凿岩、深孔爆破、开采面喷雾洒水等措施,以有效防止采矿粉尘对局部大气环境的影响;对废石场及临时矿堆场,及时进行碾压、固定边坡、覆土,进行植被恢复,同时应对工作面定期喷雾洒水,采取以上措施后废石场和临时堆矿场扬尘将得到有效的控制。对运输道路采用洒水车定期适时洒水抑尘并清扫路面等措施。选矿工程产生的大气污染包括:选矿车间破碎等工段产生的粉尘,原矿堆场在有风天气产生的扬尘,尾矿库在有风天气产生的扬尘,尾矿传输粉尘。碎等工段产生的粉尘经过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原矿堆场设置拦挡,尾矿库洒水降尘。
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措施:废石场下游区必须修建相应的挡渣墙和淋滤液沉淀池,合理规划废石场,严格按照废石场设计执行,尽量的减少减少废石的地面堆放量,缩小占地,又可以有效防止地表塌陷带来的生态影响。定期运至茫崖行委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尾砂排放至尾矿库堆存。
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各种采矿机械应尽可能采取相应隔声降噪措施,将影响降到最低限度;爆破作业时放炮时间应安排在昼间进行,尽量采用微孔低噪爆破,加强日常维护和保养。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订)》,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经工程分析和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在采取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以将环境影响降至最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不大。因此,本项目建设从环保角度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场所
公众可就项目建设方面事宜与敦煌市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13830714040)联系,可就项目环境影响方面事宜与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电话:0851-85388101)联系,问讯或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相关政府部门及周边群众意见,内容包括拟建项目产生的主要环境问题;是否赞同本项目建设;不赞同的理由;公众对本项目环保措施的建议等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和时间
采取入户走访、发放问卷调查表的方式征询公众意见。
征求公众意见的起始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8月15日结束。
                                                                        敦煌市金龙(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2日